【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8〕745号
【发布日期】2008-06-14
【生效日期】2008-06-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745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阳光人寿〔2008〕40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8年4月22日股东大会决议将章程第18条修改为“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公司股本结构为:
(1)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三亿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
(2)深圳市祥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一亿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
(3)北京易方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一亿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以上发起人均以货币形式认购股份。”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三大类中,按照市场的需求,设计办理各种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多>
-
关于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时股东会对公司章程有什么修改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2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哪些职能部门?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中国保监会设14个职能部门:(1)办公厅(2)发展改革部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小户型主阵容揭晓多媒体互动学英语(3)财务会计部(4)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5)人身保险监管部(6)保险中介监管部(7)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8)国际部(9)法规部(10)统计信息部(11)派出机构管理部(12)人事教育部(13)监察局(14)机关党委
-
保险修改需要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1保险公司变更,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事项: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国的《保险法》中没有区分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对其设立一律要求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这主要是因为保险业涉及的范围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一)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