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有哪些新政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8 07:26:56 344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有哪些新政策

在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中,一系列新政策已经出台,旨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赋予农民更多的权益。

这些新政策不仅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含义,即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同时也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等农村土地,提供了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选择。

二、土地承包新政策内容

1.稳定关系与权能赋予:新政策强调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同时,农民对承包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将极大地增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2.经营权抵押融资:新政策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3.确权登记与经营体系:新政策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4.妇女权益与集体林权:新政策还特别强调要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将有助于推动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承包新政策注意事项

1.纠纷解决与经营自主权: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应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政策,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也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

2.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权益: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得到保护。乡村组织不得擅自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作。

如已发包,应根据合同期限和农民意愿,合理处理承包收益和土地归还问题。

3.欠缴税费与土地撂荒的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对于已收回的承包地,应立即纠正并退还。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撂荒承包地,应根据农户意愿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承包地的重新承包问题。

4.强迫流转承包地的处理: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是违法行为,流转关系无效。

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并对擅自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并退还款项。乡村组织应将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由其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流转。

5.基本农田种树等问题的处理: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种树等遗留问题,市、县、乡(镇)政府未经承包农户同意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应予废止。

已植树的土地应限期移植至非基本农田或允许农民拔树种田。对于企业占用农户承包的非基本农田植树的,应由企业与农民协商是否继续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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