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审贸易官司的机关——论WTO的司法机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2:25:48 207 人看过

WTO成立后,已度过六个年头。在它取得的成就中,最辉煌而引人注目的,也最为成功的是它的争端解决司法机制。六年来,专家组和上诉机关判定了一个又一个疑难案件,为WTO的顺利运转解开了一个又一个扣环,获得了极高的威望,值得引以为荣。

人们难免会问:WTO司法机制怎么能做到这点呢?要解破这个谜,先要对它的司法基本特征,作一点解剖与评述。

一、由不叫法官的审理员组成审判单位,不叫法院而叫争端解决机关(DSB)管理进行的独特司法制度。

这个其名称不同于法院体制的司法制度,是GATT经过40余年实践,历经经济贸易与法律的连结、碰撞、排斥、交融而逐步结晶出来的。它具有鲜明独特的形式或外表,却是适应经贸特点的司法制度。按GATT第23条规定,如争端当事双方,经外交协商解决不了纠纷,得将问题提交缔约方全体。缔约方全体应迅速调查向之提出的任何这类事情,并向它认为有关的缔约方提出适当建议,或者在适宜时作出裁决(rling)。这段条文虽有一定的含糊性,但其中的司法或准司法因素则是显然的。GATT刚起步时,确有缔约方全体开会时由会议主席当场拍板,作出裁决的情况。然而,解决贸易纠纷的复杂性,当然不能靠这种简单办法处理。于是,缔约方全体先是委托一个工作组代行这个职权,进而发展成由第三方(排除当事方)常驻GATT代表(具有丰富经贸知识的外交官)以专家身份,组成了3一5人的专家组(Panel)执行纠纷的解决。专家组提出的报告要经GATT理事会通过,始为有效。在历史上,对外贸易属一国外事范围,而这些专家组成员作为经贸世界外交官,在传统上对法律人士持有较深成见,认为法官、律师等头脑死板简单,处理不好复杂的经贸事务和纠纷,因此对法律专家进入专家组持排斥态度。美国著名GATT/WTO专家R.EHdec在他的著作中对此有详细的评述。近来又有两位学者在合写的论文中,从一个侧面对此作了很中肯的评说:在GATT时期的专家组〔裁决〕报告里,很少能找到引用GATT法方面权威公法学家著作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这来自GATT的外交传统。现行基本是司法制度的东西却起步于一种外交性质的调解体制。GATT时期的外交官们多年来是反对把调解换成法律诉讼的。公法学家的见解不论多么高明,都很少能引起这些GATT行家里手们的重视。

直到单靠调解造成GATT纲纪废弛,濒临解体时,1973-1979年东京回合才被迫扭转这种局面,重开法律诉讼之门,专家组也开始引入法律专家。进而在GATT秘书处设立法律司,负责拟定专家组报告。用杰克森教授的话来说,GATT的运转才从权力型(power-oriented)转入规则型(rle-oriented)的轨道上来。

WTO继承了这个传统,并如虎添翼,设置了两级审理制,在专家组之上加了一个上诉机关作终审。这个常设的上诉机关不设法官,只有任期为四年、具有经贸与法律知识的权威人士,称为成员(member)。其权限却只限审理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及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解决争端谅解》(简称DSU)的第17条)。上诉机关这种鲜明的司法色彩,给WTO争端解决制度穿上了司法机关的外衣。现在人们只要打开WTO专家组的,尤其上诉机关的案件〔裁决〕报告,扑面而来的是强烈的法院判决的气息与风格。不论在WTO条文的解释、演绎、推理和逻辑结构上,还是在大量引用国际法各种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案例和国际公法学家的著作)诠释条文含义方面,全都是一派典型的司法风光。难怪朱榄叶教授在他的新作《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中惊叹说,当我读到一个报告时,不禁为专家组与上诉委员会那逻辑严密、精辟的分析所折服。在一个个与一般法院判决并无二致的WTO案例报告面前,不知原先坚持认为WTO专家组/上诉机构判案不是司法性体制的学者,又作何感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际贸易相关文章
  • WTO保险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上)
    保险服务贸易是金融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与开放态势相似,各国保险服务贸易既有互补互利、互相依赖的一面,也有扬长避短、相互竞争的一面。由于世界范围内保险服务服务的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态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本国保险业开放问题有着重大分歧,因此,为了协调彼此间经济利益,促进保险服务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产生了有关调整国际保险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达成的一系列多边金融服务协议和各国对保险服务贸易开放所作的承诺。中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对保险服务作了大量市场开放承诺,本章将对上述承诺作一述评,并借鉴其它国家或地区保险市场开放的有益经验,探讨在市场渐进开放背景下我国保险业趋利避害的策略与措施。第一节WTO关于保险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评述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和
    2023-06-05
    119人看过
  • 加入WTO对各行业的影响:保险业国际贸易论文
    一、积极影响1.与国际接轨。加入WTO将迫使我国保险结构进行调整,经营机制转轨。从而适应参与国际保险业的竞争。2.更加市场化。国内会增加新的保险品种;相应配套改革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将相继设立。3.开拓国际保险市场。根据有关协定的对等互惠精神,我国将参与世界保险市场的竞争,为国家创造更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4.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外资保险公司会带来先进的保险业务技术与管理经验。二、消极影响1.国内保险市场将受到冲击。我国保险业务恢复仅十几年。国外保险公司会利用其先进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手段抢夺国内的保险市场。2.保险市场管理的难度加大。我国保险市场缺乏管理外资保险公司的法规和经验。除《保险法》之外,有关保单、条款、费率等方面的制度仍未形成。而国外保险公司多习惯套用国际上的做法。3.国内保险人才队伍不稳定。外资保险公司介入后,人才的合理流动是一种必然趋势。三、对策建议“入世”之后,保险业必然面临着严
    2023-04-13
    147人看过
  •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有贸易就有争端,有争端就应有争端的解决途径。WTO根据GATT近50年的实践,通过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建立了其独立、完整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虽然是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基础上形成的,但应该说在每个方面都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有所发展,是世界上独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其主要特点是:(一)统一了争端处理程序。GATT争端解决机制是由反倾销协定、补贴和反补贴协定等几个部分组成,这几部分都规定了各自独立的争端处理程序和规则,不同的争端适用不同的解决程序。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把GATT的货物贸易领域的各种争端处理程序统一起来,也把服务贸易协定及知识产权协定的争端处理程序统一起来,制定了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等所有领域统一的争端处理程序,范围非常广泛。这种统一的机制对于提高争端解决的效力和加强各争端解决程序之间的协调,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2023-06-05
    350人看过
  • 区域贸易安排与WTO
    区域贸易安排(RegionalTradingArrangements,RTA)是一些国家或实体间的优惠贸易安排。区域(regional)是一个地理概念,即这种安排常常是在地理相邻者之间进行的。[1]但RTA的现代发展已经超出了地域的限制。[2]现在人们使用这个概念,是针对普遍(niversal)或多边(mltilateral)贸易安排而言的,[3]即相对于多边贸易安排而言,单个RTA的成员数量较少。历史上最早的RTA,应当说自国家有贸易政策起就有了:几个国家之间相互给予优惠而不给予他国。[4]19世纪,德、奥、英帝国的一些国家之间签订条约,成立了关税联盟(cstomsnions)。[5]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RTA有所增加,欧洲经济共同体(EEC,1957年),拉美自由贸易区(LAFTA,1960年),中美洲共同市场(CACM,1960年)等等纷纷成立。但这些RTA在实现起发展经济的目标方面
    2023-06-05
    355人看过
  • 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有哪些特点
    多边贸易体制是指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多边贸易协定为主要内容的全球性综合贸易体制,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执行协定的保障,以准司法争端解决机制为后盾。本质上,它是一个由WTO管理的体系。以世贸组织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特点(I)以世贸组织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完善世贸组织已成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该组织。目前,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该组织的成员。而且,世贸组织的成立有完整的法律文件和协议,包括各种多边贸易协定和协定。此外,世贸组织有自己的范围,职能和地位,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定期举行成员会议和谈判,,这可以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完善(II)基于WTO的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可行这主要是因为WTO有完善的争端解决和审查机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体系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了可靠性和可预测性。该机制用于保护和澄清谅解适用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确保积
    2023-05-07
    75人看过
  • 公司组织机构机制是法人机制
    第一,完善董事会制度,充实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议事程序的规定;突出董事会集体决策作用,制约董事长专权。并且,简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使之与股份有限公司加大区别:新法第50条对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设经理不作强制性规定。第38条规定,对于股东会决议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二,强化监事职权,完善监事会制度。新法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的职权扩张及: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强化董事及高管责任。新法148至153条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2023-06-05
    197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情况复杂多变,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使合同没... 更多>

    #国际贸易
    相关咨询
    • 司法机关的审查起诉卷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3
      审查起诉卷宗的司法机关需要保密。一般而言,法律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案卷保密。虽然律师可以看到案卷,但不得向当事人披露案卷。而且在侦查阶段,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阅材料,只能等到移送检察院。
    • 工伤认定结论需要以司法机关的结论为依据的是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不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并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
    •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表现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刑事立案,刑事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部分刑罚执行。
    •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1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这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但存在着监督与互相支持工作的关系。(2)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而司法机关则主要由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构成。至于公安局的性质比较特殊,当其在依据行政法律规范执行行政管理职能时,被认定为是行政机关,而当其依据刑事法律规范行使刑事侦查职能时,被认定为是司法机关。(3)行政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权,而司法机关中法院依法
    • 专门制定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04
      有权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门和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门和委员会的工作,领导不属于各部门和委员会的全国性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