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网站今日公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2013年,所属建文中心及其培训中心违规购买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27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下分别简称城科会、土木学会)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06596.01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5476.7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119.30万元。
本次审计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96958.20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90.9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95.10万元,其中2013年599.7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678.0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部本级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注重加强预算、财务以及固定资产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及财务核算管理水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12月,所属信息中心规避政府采购程序,将合同总额230.4万元的部分信息系统项目服务工作直接委托一家企业的15名员工承担,至2013年底实际支付226.4万元。
2.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年,部本级3个出国团组4人次出国费用13.35万元,由所属单位和外单位承担;
(2)2013年,所属土木学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52人赴香港,由其所属基金会支付费用共计11.95万元;2010年至2013年,土木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6个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共计93人次赴国外参加会议和考察;
(3)2013年,所属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以下简称建文中心)组织的1个双跨团组多收取团费6.14万元,其中5.04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人员出访费用。
3.2010年至2013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离退休干部局上交或报废公务用车9辆,但至2013年底,均未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95.31万元。
4.2013年,部本级扩大项目支出范围列支会议费19.64万元;部本级将会议设备租金等支出21.43万元转嫁给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从23个会议经费支出中套取现金共计300.88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其中251.38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至2013年,所属城科会、土木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等4家单位违规收费2168.96万元,其中2013年2067.62万元;2013年,所属幼儿园以捐赠款和共建费等名义,违规向入园幼儿家长及有关单位收取捐资助学款288.3万元。
2.2008年至2013年,所属建文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城科会等单位收取的展会收入、停车费、培训费等共计1428.35万元,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3.2000年以来,所属信息中心的13名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投资入股、兼职或兼职取酬,领取股东分红和劳务费共计73.28万元,其中2013年2.08万元;2013年1月,所属城雕委办公室的14名正式员工在企业报销个人费用22.15万元;所属建文中心有1名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任企业董事。
4.截至2013年底,部本级在1999年至2012年期间完工并投入使用的14个基建项目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投资8651.62万元。
5.2013年,所属建文中心及其培训中心违规购买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2700万元。
6.2012年至2013年,所属幼儿园等3家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借出租部分房产,取得收入164.08万元,其中2013年142.58万元。
7.所属城科会2012年12月以借款名义对外进行股权投资750万元,城科会下属杂志社2013年3月出资100万元成立公司,但至2013年底,上述投资均未按规定在城科会和杂志社的账簿、报表上反映。
8.2013年,所属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超出核定的工资总额发放工资共计555.22万元。
9.2013年,所属城科会举办的公司将2011年和2012年虚列成本的737万元调入未分配利润,但未计缴企业所得税。
10.2013年,所属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虚开发票多报销会议费6.3万元,违规为职工发放购物卡32.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购买服务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转嫁出国费、会议费问题,要求归还相关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组织出国(境)团组问题,要求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今后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对多收取出国费问题,要求退回多收取的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及时核销车辆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会议费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套取会议费作为劳务费,且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停止违规收费行为,按规定解决工作经费或办理相关手续;对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投资入股、兼职或兼职取酬问题,要求相关人员退出股份、清退分红及报酬,并按规定进行清理;对未在本单位账簿核算收入问题,要求进行清理,收回结余款项,有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和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纠正,严格按照相关会计规定处理;对虚列成本、未计缴企业所得税问题,要求调整账目,补缴企业所得税;对虚开发票报销和为职工发放购物卡问题,要求收回虚开发票多报销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不得发放购物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进一步加大对部本级出国(境)、会议及其经费支出的管理力度,加强对直属单位和部管社团业务监管和财务监督,对突出问题集中清理和整治,强化内部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部本级已对所属服务中心上交的公务用车办理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城科会已将培训班的收费结余纳入账簿核算;信息中心要求在企业拥有股份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律清退股份,有关人员已停止在公司领取劳务费,退出公司股份,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建筑文化中心已将购买理财产品的2700万元资金全部收回;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有关人员已将虚开发票套取资金1.63万元上交单位。具体整改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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