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处罚程序、处罚依据,其中,编造虚假计税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进行纳税申报的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
一、处罚事项及标准:
1、偷税: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欠税: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骗税: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阻挠税务检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非法印制发票:销毁非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不进行纳税申报: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在规定期限内不缴少缴税款,责令限缴逾期仍未缴: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多种行为的,分别处罚。
二、处罚程序
1、简易处罚程序:税务人员向违法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税务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
2、一般处罚程序:立案,调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经稽查局税案审委会审理,重大案件报县局税案审委会审理,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听证,报经局长批准后,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权利。)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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