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投竹签刺伤同学眼赔13万学校无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24:16 371 人看过

河南省固始县一14岁男生在吃麻辣烫时出于顽皮心态顺手将固定麻辣烫的竹签向同学作投掷状,不料一投即中同学眼球,闯下大祸。2015年2月5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原告小光(化名)的医疗费30799.07元、护理费4733.60元、营养费18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750元、残疾赔偿金67802.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1700元、交通费3000元,合计130625.39元,由被告小想(化名)的法定代理人赔偿。由于事发校外及出租屋外,原告要求学校及出租房房东担责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事发时13岁的原告小光与14岁的被告小想均是某乡级中学二年级的学生,2013年4月9日晚20时20分许,该校晚自习后放学,小光、小想和另一同学先后走出学校大门返往各自租住的地方。在路过学校大门东一诊所附近时,小光在前面行走,小想与其他同学在后面行走。出于顽皮,小想随手捡起固定一麻辣烫的竹签向前方抛掷,小光扭头往后看时,被小想抛掷的竹签扎中左眼。事发后,小光并被送往固始县人民医院治疗,并于当日转入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2013年4月20日出院。其被诊断为:左眼角膜穿通伤、左眼角膜溃疡、左眼眼内容炎。2013年8月20日,原告小光再次入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治疗,8月23日出院。小光在上述医院共花费医疗费用30799.07元。

2013年12月31日,经信阳德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光伤残等级系七级,后期治疗费用约需5000至10000元。2014年3月3日,经信阳天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光治疗恢复期间护理期限60日,营养期限60日。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光被被告小想刺伤眼睛,有小光受伤后当地派出所的调查材料等佐证。被告作为实际侵权人,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小想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损害后果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事发不在学校内,没有证据材料证明某乡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某乡中对原告小光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的损害也不是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发生的,房东对原告的损害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关文章
  • 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有责任吗?
    一、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有责任吗?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根据发生意外的情况确定,具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
    2023-04-29
    225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对于事故与责任的认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此时需要根据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及其损害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确定。因为学校或者学生以及相关的的当事人自身的过错使得学生受到了伤害时候,相关的当事人根据其行为对于结果的产生的比例,承担责任。2.当产生以下伤害的事故时,学校承担的相应的责任:(1)学校所管辖的范围内以及所提供的相关器具,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有明显的不安全的因素的;(2)由于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疏漏的,或者造成了管理的混乱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时,学校方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3)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等不符合法律规定标准;(4)校外活动中,没有采取安全教育,对于在可预见的安全问题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5)学校在明知道某些工作人员存在身体疾病没有办法胜任相应工作,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时;(6)学校违反了相关规定,组织安排不适合未成年学生活动的;(7
    2023-04-16
    222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外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校园外发生打架斗殴行为的造成人身损害的,学校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身损害的责任人可依据债权责任法规定认定。相关法律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校园侵权民事责任赔偿规定1、未成年学生之间在校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某种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学校与侵权行为人不构成共
    2023-04-29
    265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 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假期在家发生的事故。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2023-03-07
    398人看过
  • 学校是否承担伤害校外学生的责任
    校外学生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学校学生的伤害应根据年龄和伤害原因加以区分。(1)10岁以下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的除外。(2)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害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学生有举证责任。(三)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人员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当受害人不能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或者不能得到全额赔偿时,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学校存在管理过失,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界定学生在校期间时,应采用“门到门”的原则,即学生从入口到出口参与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也包括在内。如果学校或幼儿园有班车,应限制在班车门口,包括上下车的保护。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学校对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
    2023-05-31
    257人看过
  • 学校学生打架受伤学校赔偿吗?
    一、学校学生打架受伤学校赔偿吗?学校学生打架受伤学校未尽到责任的学校需要赔偿。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二、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谁负责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责任谁负责,首先是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况:(一)如果是因为学校的过错给孩子造成了伤害,那么学校是肯定要负责的。(二)如果是因为学校里的第三人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学校也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也还是要对孩子负责,同时第三人要进行赔偿。三、大学生校外打架学校担责任么大学生校外打架学校一般不担责任,但属于学校的原因导致的也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条例
    2023-05-06
    307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 更多>

    • 学生在学校被其他学生无意刺伤眼睛,责任谁承担?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2
      由实施侵害的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上课期间老师没有制止学生的行为,存在过错,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 学生在学校被学生刺伤成重伤2急,学校有责任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1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学生学校学生意外受伤,学校负责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03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生受伤学校要负责吗,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此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人,
    • 学校将学生无意间刺伤他人眼睛是怎样的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7
      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给受害者予以治疗,尽到应尽的义务,没有过错,通常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全责,学校有权赔偿学生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5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