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了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的成员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法人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上被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第二十条作出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作出了特别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公司财产与个人(股东)财产混同时,债权人往往无法或者难以举证证明一人公司的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公司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因此,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问题作出“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在实践中有效地平衡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交易安全。因为相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唯一的,同时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财产的处分均由股东一个人决定,而且往往缺乏有效的公司自行监管,很容易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甚至于利用一人公司制度来损害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新公司法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否定作出上述特别规范,更有利于促进交易安全。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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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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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存在的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5但是归根结底,法人是自然人通过法律的途径为了进行盈利活动设立的,就免不了会有人以法人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其侵害第三人、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那么为了防止自然人为了一己私利,侵害了债权人或股东的的利益公司法人资格否认的制度就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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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5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正是弥补了单纯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防范了债务人利用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保护银行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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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9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定股东有限责任,要求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第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和有益补充。当他人控制和操纵公司时,公司不再具有独立性,法律将忽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追究法人背后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它不是否定法人制度,而是严格遵守法人人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在特定条件下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手段,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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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0对于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在英美法系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在mainlandChina法系被称为股东直接责任,是指为了防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事实,否认公司及其背后股东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负责。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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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起源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1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实质内容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有独立的财产,即股东的出资形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以其代表人的名义独立行使对该财产的权利。二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公司以其全部独立的财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而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债权人并无直接联系,其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