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拆迁房产纠纷怎么解决?一般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3 06:52:26 325 人看过

一、行政拆迁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拆迁房产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产拆迁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房产拆迁信息公开纠纷,该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三、房产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的审理原则有哪些?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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