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9月2日,原告杨进利与被告檀源木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25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叁个月,即2014年09月02日至2014年12月01日,借款利率为月息3%,被告应于每月1日前支付下期利息,且约定若被告迟延还款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全部本息金额的5‰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被告同意将其价值7800万元的黄花梨原木和小叶紫檀原木存货抵押给原告,于《借款合同》中设定了相应的抵押条款并附有抵押物清单和现场照片。
2014年12月1日合同到期后,被告未能如期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因情况紧急,原告于2015年3月2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告名下265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日作出(2015)石立保字第00059号民事裁定书,但由于各种原因查封并未成功。
2014年3月30日,杨进利与我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我所接受杨进利的委托,指派郭迪律师担任原告杨进利的一审代理人。
办案思路及心得
1、本案虽已申请财产保全,但由于被告拒不开仓库门,导致抵押给原告的红木原木一直未能查封,因原告已没有其它财产,如不及时对上述抵押物进行查封,将无法保证原告债权的实现。
后原告代理人经过与法院、被告多次沟通,最终被告仓库处的保安同意打开大门,可法院无法进入仓库无法盘点库存,只能依据其他关联案件的清单对部分家具进行了保全。但2015年4月11日凌晨1点,被告竟然将部分家具和30余吨小叶紫檀原木抢走,其库存情况才真正暴露出来,原来已保全的家具根本无法落实,而抵押给原告的小叶紫檀原木却能够落实,而且可以进行盘点。为了保证原告的债权,承办律师及时与法院沟通,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重新对抵押给原告的小叶紫檀原木进行了查封。
2、为了拖延还款时间,被告故意躲藏,拒不收取传票等相关材料,为了解决送达问题,原告代理人多次去被告的办公地址、仓库地址查看,最终通过留置送达了法律文书,保证了本案的顺利进展。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2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二、原告对被告所有的存放于石家庄市开发区北席仓库的15吨黄花梨原木、33吨小叶紫檀原木在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7119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6197元由被告承担。
-
平江县泉源牧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246人看过
-
纠纷借款合同案例
222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124人看过
-
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93人看过
-
借款纠纷也算合同纠纷吗
94人看过
-
中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422人看过
-
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的纠纷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20借款合同是在发生借款行为的时候回签订的合同,双方应该对合同中各类事项进行一个约束,比如说借款的金额,还款的方式,还款的形式如何,以及什么时候还都应该作出相应的规定,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时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据: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
-
借款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借款合同纠纷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8借贷、借款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借贷(款)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书及有关凭证、借款实际用途证明材料,违约原因及责任的依据、还款通知书、贷款种类(建行、农行、工商行、人行、外汇)、利率依据、计算方法、担保协议、担保财产及凭证(房、设备产权)、存放地点。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
-
居间借款合同借款纠纷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1(一)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我国目前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收案总数的80;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件虽然较少,但其不能收回的逾期贷款数量却很多,且国有集体企业借款居多,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有债不诉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
-
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急?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9二者范围主体不同,民间借贷纠纷是发生在自然人、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贷款纠纷是发生在自然人、企业等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经典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经典借款合同纠纷案例:王某于2002年借款5万元给某化妆品公司,袁某是化妆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某的朋友也是说服王某借款给公司用的人。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两年,利息5万,为了规避高利贷的法律风险,同时又可以把某化妆品公司和袁某个人都套住。王某设计的欠条是这样写的“某化妆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借王某人民币10万元,2004年3月还清,逾期还款按10%每月支付利息。2004年3月份后某化妆品公司只偿还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