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拆迁房有子女的份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14:54:05 381 人看过

一、根据规定拆迁房有子女的份吗?

1、父母房子征收子女没有份。

拆迁补偿不一定有子女的份,如果是按照被拆迁方人口的数量确定补偿金,那么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子女也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如果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补偿金,通常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子女无法获得拆迁方支付的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有权拿拆迁补偿款但是没有拿到怎么办?

1、有权拿拆迁补偿款但是没有拿到,可以先找开发商沟通,并拿出自己有权争取补偿款的证明。

如果协商不下来的,那就可向主管房屋拆迁的政府部门反馈投诉,要求敦促开发商及时补发的补偿款。

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进行拆迁的或政府处理没有效果的,那就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

2、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主体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三、公房拆迁款怎么分配才是合理的?

1、公房拆迁款首先可以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可以临时约定。

(1)具体来说,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

(2)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①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当平均分割。

②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③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2、公房拆迁由房屋产权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

安置方式有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具体方式及能否享受到相关的利益,由产权人和现房屋承租人在安置协议中具体约定。

公房的被拆迁人在得到房屋货币拆迁货币补偿款以外,还可以得到:

(1)搬家补偿款,

(2)设备迁移费,

(3)临时安家补助费,

(4)搬迁奖励费,

(5)一次性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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