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合同有效期与质保期是否相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11:22:16 283 人看过

合同有效期和质保期不一致。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但履行期并不包括质保期。货物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每类商品的质保期国家或行业一般都有规定。

合同有效期和约定的有效期一样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以及第四百八十三条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是要约承诺合意之后的效果,两者的有效期不同,首先时间发生一个在合同成立前,一个在合同成立后。其次,一个约束的是要约本身,另一个约束的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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