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4 06:59:13 172 人看过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n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拆迁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一、拆迁人应具备什么资格拆迁人分为两类,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拆迁人应当具备一定资质:1、自行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2、受托拆迁单位以北京市为例,受托拆迁单位共分为三个等级:(1)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2)二级受托拆迁单位应
    2023-04-23
    92人看过
  • 如何认定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
    1、被拆迁人名义上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产证、土地证上的登记人。2、产权房屋拆迁问题与户口无关。3、签署协议需要房屋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子女,或者子女的继承人同意。不能在有效期限内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能得不到回迁房屋补偿,但仍可得到货币补偿。4、继承人协商后确定一个人代表也可以,但这个人要取得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一般都是开家庭会议,或者其他继承人也到场与拆迁人协商,但一个人主谈,不然太糟乱。在现在不动产日益升值的情况下,继承人取得一致意见,争取到回迁房显得尤为重要。5、房屋取得后需要析产,要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商定,来确定房屋的实际所有人。被拆迁人的认定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
    2023-08-02
    205人看过
  • 何为拆迁人?何为被拆迁人?其主体资格的取得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人申请核发拆迁许可证,需要向市、县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可见,拆迁人资格的取得是经行政许可取得。此行政许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一般来讲,是指房屋的产权证明上登记的权利人,这里又可能出现如下情形:1)、因析产而引起产权证明标明的房屋产权不明确时,应当以当事人各方就析产问题订立的书面析产协议为准。各方当事人因故没有签订析产协议的,所有权人资
    2023-06-05
    435人看过
  • 拆迁指挥部是否具有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
    拆迁指挥部当地政府组织的临时机构,负责拆迁的指挥工作,拆迁完毕,指挥部解散。拆迁指挥部是一个非法定机构或者临时机构,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企事业单位,其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因为主体不适格而无效。拆迁指挥部不独立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吊销营业执照能作为诉讼主体吗吊销营业执照能作为诉讼主体。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
    2023-07-15
    216人看过
  • 拆迁公告主体就是拆迁主体吗
    一、拆迁公告主体就是拆迁主体吗不是。城市房屋拆迁流动中的几大主体:(一)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二)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三)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正当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四)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入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顿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五)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进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顿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入行评估的机构。(六)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流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入行拆除的单位。(七)拆迁治理部分: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流动入行监视和治理的机构。二、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
    2021-10-23
    141人看过
  • 被拆迁的村民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在拆迁范围内的公司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可以认定为被拆迁的人(1)私有住宅的所有者。所有者必须提供当地产权所有权管理机关和区、县人民政府发行的住宅生产票和身份证。(2)公有住宅所有权人,即国家认可的国有住宅管理人,通常称为所有权人。国家允许管理的房子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所有权人必须提供当地所有权所有权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行的住房所有权证明书和身份证明书。(3)被拆除房屋的代理人。代理管理有国家代理管理和代理管理两种形式。国家代理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没有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住宅。其代理管理部门是住宅所在地的住宅管理机构,其权利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理管理是城市私有住宅所有者不在住宅所在地或其他原因无法管理住宅时,委托他人代理管理,其所有者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进行调整。这里所说的被拆除房屋的代理是指国家代理的
    2023-08-05
    140人看过
  • 拆迁房是否具备购买资格
    若所涉房屋已赢得了房地产所有权证明,表明此项交易稳妥合理合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已获得房产证的拆迁房,具备与常规商品房相同的交易效力,因此这类拆迁房是完全可以进行交易买卖的。然而,如果所涉房屋仍未赢得房地产所有权证明的话,建议您谨慎采取行动,避免购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24-08-16
    384人看过
  • 村委会有成为集体土地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吗
    在征收活动中,农村和城市的情况是很不一样的。在城市里,居民委员会基本平时就没什么权力,到了征收时更是不怎么发挥。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可就是“权力”巨大了。足可见,村民委员会在实践中是有着巨大能量和影响力的。那么,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村委会究竟能有什么权力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告诉我们两点,其一,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一级政府,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据此,村委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权力”(power)。其二,看字儿就看出来了——民主。也可以解读为公开、透明、商量着办等等老百姓易于理解的说辞。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据此来看,它确
    2023-05-22
    406人看过
  • 谁是拆迁程序的主体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拆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通常是指城管局和综合执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设立、授予行政职权,但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拒不起诉的,设立该机关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即只有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有强制拆迁的权利,只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才能成为强制拆迁的主体。二是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是什么?司法强拆的法定程序应体现在《最高人民
    2023-05-31
    67人看过
  • 商业拆迁的主体是谁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
    2023-02-19
    142人看过
  • 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一、主体资格是否适格主体资格是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合同主体变更需要重新签合同吗合同主体变更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重新签订合同。常见的合同主体变更有:公司合并、分离、单位撤销、自然人死亡。公司合并、分离的情况下,合同权利义务由合并、分离后的主体直接承接,无须重新签订合同;单位撤销和自然人死亡的情形下,由于合同一方主体消失,合同权利义务自然消灭,不存在重新签订之说,也无法重新签订。如果自然人的继承人愿意履行原合同,可以另行定立合同。三、合同主体错误对合同
    2023-05-03
    329人看过
  • 拆迁人应具备什么资格,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一、拆迁人应具备什么资格?拆迁人分为两类,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拆迁人应当具备一定资质:1、自行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2、受托拆迁单位以北京市为例,受托拆迁单位共分为三个等级:(1)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2)二级受托拆迁单位
    2023-02-24
    348人看过
  • 行政主体资格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如下:一、中央机关与机构1、国务院;2、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3、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4、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5、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6、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二、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1、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2、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3、各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
    2023-07-10
    110人看过
  • 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三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
    2023-04-06
    24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个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3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 谁具有拆迁主体资格,拆迁公司有没有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06
      拆迁公司的人员没有拆迁主体资格。 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被委托单位。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
    • 拆迁怎样认定主体资格?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6
      1、被拆迁人名下有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地产证明书.土地证明书的登记人。2、产权房屋拆迁问题与户口无关。3、签署协议需要家里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孩子,或者孩子的继承人同意。无法在有效期内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能无法获得取舍补偿,但仍可获得货币补偿。4、继承人协商后确定一个人代表也可以,但这个人要取得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一般开家庭会议,或者其他继承人也来和撤去者协商,一个人说话,否则会很混乱。现在
    • 谁具有拆迁主体资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27
      拆迁公司的人员没有拆迁主体资格。 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被委托单位。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
    • 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22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具备拆迁主体资格。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关于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