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移送的相关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20:53 308 人看过

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认定管辖权移送不符合法律适用规定的,或者对管辖权移送有其它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在管辖权移送之前作出说明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但司法机关作出管辖权移送的决定之后,被告应当遵守司法机关作出的决议,并执行相关条款。

原告能否对管辖权移送提出上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是不能对管辖权移送提起上诉的,如果对移送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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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是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关于“管辖权转移”规定是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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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03
      如果因为个别法院自行决定而导致的移交管辖出现问题,那么接受移交的下级地方司法机关如果认为交接过来的案件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明确的管辖指令。这个程序的设定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的,旨在保证每宗案件都能获得准确无误的审判,并有效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具体来说,如果接受移交的下级地方司法机关发现案情已经超出了他们的预期管辖范围
    • 移送管辖的地方是否有管辖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29
      1.前提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下,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而管辖权转移是将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2.客体对象不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具体案件,而管辖权转移是转移具体案件和管辖权; 3.是否需要上级批准,移送管辖不需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只要人民法院发展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就应当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被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就应当报请上级指定管辖,
    • 移送起诉的案件管辖权移送合理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9
      不合理,如果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法院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让你们重新起诉,法条依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