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中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1 13:10:47 279 人看过

一、寻衅滋事罪中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二、寻衅滋事罪可以调解吗

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并且已经立案,刑事部分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当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调解,调解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而已。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

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行为: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主要表现为一种逞强好胜的心理,如在集市上欺行霸市,随意殴打他人。如某人酒后随意殴打他人也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法律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必须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表现是随意殴打他人,若是有预谋的殴打他人,或者其殴打行为不是随意性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邻里之间因为纠纷发生的殴打,聚众斗殴中的殴打行为则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是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在旧刑法中规定有流氓罪,寻衅滋事罪是从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般的追逐、拦劫、辱骂他人,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如在中学,有些男孩比较调皮,在放学后骑自行车追逐漂亮的女生,或者在女生必经的路上拦劫女孩,或者用侮辱性的语言骂女学生。这种行为若没有造成女孩不能正常到校上课,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等情况,达到恶劣的程度,均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寻衅滋事中,公然辱骂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的行为均是这里的辱骂行为,均不再单独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因为这种辱骂行为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这里也主要表现为一种逞强好胜的心理。这里我们要与抢夺罪和破坏公私财物罪要区别开来。行为人虽然占取他人财物,但没有不法取得的意思,即使财物价值较高,也应该按照本罪来处理。因为这样更能体现对法益的保护,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比如在电影院,行为人出于不良动机,故意弄过的电影无法正常播放,随意丢抛恶物,羞辱他人,或者故意在公共场所找事,影响公共秩序的,均应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均按照刑法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罚,不按照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包括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毁坏财物的标准是价值2千元以上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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