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5:11:51 233 人看过

一、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举证须知

5、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7、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8、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9、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本人亲自来人民法院,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1、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明自身主体资格的必要材料。

12、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13、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14、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15、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内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末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16、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17、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原件、原物。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等;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18、当事人应当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法院审查需要,提交证据材料的副本(复印件或复制品)。纸张一律使用A4纸,原件不是A4纸的,复制为A4纸。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按照副本数认真填写《证据交换(目录)表》,并将该表附在每套证据副本上。

19、当事人如果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

20、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一款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本院调收证据。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

(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什么是行政案件?什么是行政案件证据规则?
    行政案件具有行政争议(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争议)的全部属性。与行政争议相比,只是增加了一项程序,即由国家审判机关立案的程序。其具体表现为:当事人与国家行政机关产生行政争议,向国家审判机关提出起诉,请示解决该项争议,经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查,认为符合受案条件者,决定立案处理。故此,原行政争议转化为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可否构成,是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基础问题,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端,它决定着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否享有诉权,国家审判机关是否取得对某一特定案件的审判权。因此,正确认识行政案件的属性,从而判定某一特定行政争议能否立案处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2023-06-03
    203人看过
  • 什么是故意伤害案件的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案件立案标准如下: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2、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对于伤害程度的认定,应把受伤当时的伤势和治疗后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当时情严重,治疗后基本恢复正常或者只形成轻伤结果,应以轻伤论;当时伤情并不严重,但虽经治疗最终呈重伤结果的,应以重伤论。故意伤害案件的诉讼方式是什么?1、公诉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2、自诉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
    2023-07-09
    76人看过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案件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包括:1) 死亡人数或重伤人数达到一定标准;2) 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3) 严重损害公司或国家声誉;4) 徇私舞弊;5) 弄虚作假;6) 其他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之一,即可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若有一人以上死亡,两人以上重伤,或五人以上轻伤,则可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其次,若造成二十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第三,若使公司停产、严重亏损、破产,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第四,若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社会影响恶劣,也可以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第五,若公私财产遭重大损失,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第六,若徇私舞弊,有上述之一的情况,也可以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第七,若自身或强令他人弄虚作假,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继续、扩大,或延误抢救工作,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第八,
    2023-09-06
    90人看过
  • 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固定的吗?
    一、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固定的吗?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不固定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则是什么?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但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2、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管辖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3、行政主体如认为自己所查处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确属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该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则应将案件退回行政主体,由行政主体依法处理。4、两个以上
    2023-04-13
    83人看过
  •  立案标准与限制: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两种:1、若案件中没有犯罪事实,例如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这些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或者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2、若案件中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例如危害不大,或者案件已经过诉讼时效,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两种:1、若案件中没有犯罪事实,例如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这些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或者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2、若案件中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例如危害不大,或者案件已经过诉讼时效,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条件:不涉及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管辖
    2023-08-20
    339人看过
  • 立案标准是什么?伪造证据罪的案件如何立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4.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5.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如何量刑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既遂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不可能构成本罪,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后伪造证据属于事后之不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05
    278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材料和痕迹。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公正,以及证明当事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事实的依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诉讼证据可以分为... 更多>

    #行政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3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
    •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确定案件立案管辖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4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诈骗案立案的条件又是什么,诈骗罪立案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财物被诈骗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立案的条件:必须诈骗罪的的立案数额,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
    • 消防责任事故罪行政案件立案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10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治安案件立案标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
      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