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情形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8-19 22:04:16 343 人看过

一、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二、连带责任的情形是哪些?

连带责任的情形是: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三、连带责任担保有多长时间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n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n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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