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4:23:52 472 人看过

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如何处理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根据情节轻重,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给予被侵害的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

(三)对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可以向当地的行政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

(一)女职工禁忌的劳动: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卸作业及电力、电信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月经期的劳动保护:

1、不得安排其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能上能下(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不得安排其从事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及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3、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出勤对待。

(三)女职工已婚待孕期间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在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作业分级》中第三、第四级的作业。

(四)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保护:

1、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作业: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作业中生产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士方或石方作业;

(5)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因机、锻造等作业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等;

(8)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及时削减劳动定额。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或休息。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

(五)女职工产期和哺乳期劳动保护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第一次生育,其年龄在24周岁以下的,增加产假2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原工资照发。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夜班劳动,并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3、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离岗休息的,按文第(四)条第4项规定执行。

4、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下列作业:

(1)本文第(三)条第4项的作业;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六)有关规定

1、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及所从事职业的特点,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要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离岗期间(产假除外)支付给女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75%,不影响调资晋级。

5、凡有女职工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用人单位应按《重庆市厂矿、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卫生室基本标准》的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无条件设置的应发放个人卫生冲洗器,并逐步建立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等设施。

6、用人单位每2至3年应对女职工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女职工劳动保护新规明确女职工“四大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日前颁布并实施。这是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我国对女职工保护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正如全总新闻发言人李守镇所说,“《特别规定》的颁布,是我国1.37亿女职工的福音和维权保障。”体现四大亮点“《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对于保护女职工的劳动能力,促进其平等就业,进一步调动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9日在全总举行的宣传贯彻《特别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特别规定》正文共计16条,附¼4条,涵盖了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等墨汁、法律责任等内容。张世平介绍,相对于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别规定》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Χ。相较于老《规定》,《特别规定
    2023-04-22
    82人看过
  • 劳动者违反保密规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者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违法辞职,是指劳动者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或者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其民事责任包括: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应当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
    2023-02-23
    405人看过
  • 企业违反什么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要求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休产假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怎么办产假不给工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怎样追讨工资讨要工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
    2023-03-23
    478人看过
  •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
    2023-02-26
    55人看过
  • 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
    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有哪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劳动者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的立法非常重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从1954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其后的许多行政法规、劳动规章和政策,对此都有明显的体现。正是这些侧重保障劳动
    2023-04-14
    119人看过
  • 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后果为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就是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未违约方的损失。4、按照定金法则承担定金责任。5、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一、装修违约超时如何处理装修违约超时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装修队违约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装修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3、违约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标准支付同未约定的,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签了合同不履行怎么办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2023-02-26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什么保护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22
      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 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2
      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 女职工劳动权益怎么保护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6
      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 女职工劳动权益包含什么保护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3
      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就
    •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保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2
      在工作中,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是会受保护的。那么,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保护? 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