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拆迁计划项目办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44:33 402 人看过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关于暂停办理我市2007年度计划拆迁项目范围内房屋有关手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我市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已经省建设厅、省发改委批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划拆迁项目及具体范围(一)市南区1.市政府东西两侧整合改造:闽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

关于暂停办理我市2007年度计划拆迁项目

范围内房屋有关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已经省建设厅、省发改委批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拆迁项目及具体范围

(一)市南区

1.市政府东西两侧整合改造:闽江路11号1号-6号楼、浮山所727号、闽江路5号、南通路2号1号-13号楼及网点房、香港中路13号、山东路5号、7号。

2.双瑞小区(725所):江西路64号。

3.海信宾馆改造:泰州路15号地块。

4.财富中心改造工程:汕头路10号。

5.中山路商贸区改造:劈柴院区域25.26.27.28.30号地块。

6.海军大麦岛干休所院区改造:彰化路3号

7.火车站商圈改造:火车站周边。

(二)市北区

1.错二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吴家村东山1-312户、东胜路10号院5-82户、错埠岭201号院1户-8户。

2.泰山路、吉林路片危房改造工程:辽宁路100号—216号(双号)、吉林路1号—33号(单号)、临淄路1号—13号(单号)、泰山路53号—105号(单号)、68号—96号(双号)、泰山支路1号—9号(单号)、6号、锦州路87号—149号(单号)、46号—122号(双号)、锦州支路1号—17号(单号)、2号—12号(双号)。

3.敦化路、连云港路道路拓宽:连云港路7、9、11、13、16、18、36号,东吴家村1、2、4号、5号、463号,辽阳西路38、44号、53号、183号、辽阳西路南15号、175号,敦化路1、68、326、350、540、542、537、269、273、283-305(单号)、350号、377、386号、534号,徐州北路5号、144-146号、延吉路112、128号,延吉支路1号,敦化支路2号,南京路152、254、205号,吴兴路139号、157号,绍兴路57、66、68、70、76号,吴石路7号、山东路107号。

4.辽宁路48号街坊:包头路2-6号(双号),辽宁路267-281号(单号),乐陵路1-5号(单号)。

5.东西快速路一期试点片改造工程:标山路70—86号(双号)、100—110号(双号)、61—67号(单号)、71—75号(单号)、79—83号(单号),延安一路12、14号,尖山路1号,尖山路1号1号楼和2号楼,尖山路临1号,明霞路1—9号(单号)、13号甲、17号甲、21号甲、23号甲、25号、25号甲、27号,延安路99—117号(单号)、黄山路1-15号(单号)。

6.台柳路以北市北区中医院地块拆迁改造:鞍山路90号1号楼(原西吴家村573号)、鞍山路90号2号楼(原西吴家村571号)、鞍山路90号3号楼(原西吴家村570号)、鞍山路88号1号楼、鞍山路88号2号楼、西吴路142号-152号(双号)网点、东吴家村520-524号、台柳路6号、东吴家村519号。

7.辽源路办事处驻地改造:通榆路1-23号(单号)。

8.大连路B-5地块:大连路2号、2号甲、乙、丙、丁、巳、庚、辛,4号、6号、8号,辽宁路288号甲、乙,290-306号(双号),黄台路1号、1号甲、3号、5号、5号甲、乙、丙、丁,无棣路8-16号(双号),临邑路5号乙、丙、丁,7号、9号、10号乙、11号、12号、14号、16号。

9.沈阳路23号、25号经济适用房项目:沈阳路23号、25号。

(三)四方区

1.金源小区:金华路28号内277、278、279、280、289、290、291、298-565号;广昌路8-12号(双号)。

2.盐滩村改造:盐滩村1-597号(单双号)、四流南路221-225号(单双号)。

3.嘉禾路2号住宅及学校楼改造:嘉禾路2号。

4.嘉兴路4号改造:嘉兴路4号。

5.大水清沟二期:大水沟村1-486号、大水清沟东村1-237号、长沙路106号内1-124户、南丰路55号、四流南路31-33号。

6.青岛发电厂宿舍改造:人民路300号、326—356号(双号)。

7.宿舍改造:人民路285号。

8.宿舍改造:郑州路19号、29号。

9.孤山村改造:孤山村老村1号-200号、新村201号-282号。

10.大山村改造:重庆南路1号-73号,大山村74号-454号。

11.华光村改造:华光村3号、14号-18号、21号-24号、26号-33号、34号甲、34号乙、35号-40号、43号-48号、48号甲、49号-53号、55号-57号、67号-80号、89号、90号。

12.河崖村改造:河崖村1号-190号、台柳路468号。

13.海云庵街区改造:遵化路22号-74号。

14.海云庵街区改造:宣化路42号-54(双号)、嘉禾路9号-15号(单号)。

15.海云庵街区改造:宣化路49号-59号(单号)、嘉禾路14号-18号(双号)。

(四)李沧区

1.永平花园:晓翁村162-243号,晓翁村246-559号,晓翁村1号201-208、301-308、401-408、501-508,晓翁村2号101-107、201-209、301-306,振华路77号,振华路79号-97号,振华路111号-135号,永昌路3号、6号、9号,永年路2号。

2.杨戈庄改造:杨戈庄56号-192户,195号-199号,201号-237号,293号-303号。

3.西流庄北村改造:升平路1号、升平路3号、生平路4号楼内1-24户、西流庄北村1号-210号、永清路60号-66号。

4.板桥坊村改造:板桥坊河兴宁路1号—69号、兴城路22号—44号。

5.振华苑二期:西流庄322号-927号。

6.文安路住宅小区:文安路3号。

7.东李村旧村改造:东李村11号-886号。

8.永宁路6号改造:永宁路1号。

9.河南庄旧村改造:河南庄村1-513号(单双号),青山路699号-713号(单号),716号-906号(双号),910号,台柳路580号-608号(双号),612号-638号(双号)。

10.福临万家:三零八国道613-629号(单双号)。

11.九水花园:河南村(新门牌号)61号-64号甲,69号,70号,75号-81号,85号-89号,94号-96号甲,101号,102号,104号,106号,108号,109号,112号甲-126号,129号-744号。

河南村(旧门牌号)5号,56号,57号,59号-66号,66-1号,66-2号,67号,68号,69号,71号,73号,77号,135号,142号,156号,161号,162号,165号,166号,170号-174号,176号,178号,180号-186号,187-1号,188号,189号,192号-204号,206号,208号,209号-216号,218号-221号,223号,225号-228号,230号-235号,239号-247号,249号-252号,253-1号,253-2号,254号-259号,260-2号,261号,262号,264号-274号,276号-285号,288号,290号,291号,292号,301号,302号,303号,305号,309号-314号,316号,317号,318号,320号,321号,322号,325号,326号,327号,331号-348号,350号-361号,363号-367号,370号-373号,374-1号,374-2号,375号,376号,378号,379号甲,383号,384号,386号-399号,401号-434号,436号-484号,485-1号,485-2号,486号-538号,538-1号,538-2号,539号-541号,541-2号,542号-564号,564-1号,565号,567号-592号,595号-599号,600-1号,600-2号,600-3号,601号-670号,672号-720号,1001号-1018号,1020号-1023号,1026号-1037号,1040号-1051号,1054号-1057号,1059号-106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东环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人民政府,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东环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东环铁路项目是我省“十一五”期间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好该项目,对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各有关市县、有关单位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海南东环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海南东环铁路项目是我省“十一五”期间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铁路全线长约303公里,途经海口、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三亚六市、县,项目设计用地总面积约2.39万亩,拆迁房屋面积约52.9万平方米。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第106期)精神,现制订海南东环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有关费用

(一)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四市、县不同地类三项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林地按年产值14倍补偿,其他地类按年产值10倍测算;安置补助费林地按年产值14倍补偿,其他地类根据区片人均耕地水平,按农作物年产值8倍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农作物一造收益补偿。具体标准见附表1。

(二)海口、三亚两市不同地类三项补偿标准。

鉴于海口、三亚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土地征收价格及农用地产值均高于其他四市、县,为平衡区域经济差异关系,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经对各类农用地产值的综合平衡及修正,确定海口、三亚地区不同地类补偿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2。

(三)拆迁补偿费。

1.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含零星青苗)。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物数量、等级规格由项目业主、土地部门、被拆迁户主三方现场确认并按标准给予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附着物的经济价值进行补偿。具体标准见附表3、附表4。

2.房屋拆迁过渡费、搬迁费及宅基地平整费。

征地拆迁时需被拆迁户限期搬迁的,给予5个月的搬迁过渡费,具体按每人每月100元补偿;搬迁费按每户1000元一次性补偿;宅基地平整费按所在市、县户均宅基地分配标准10元/m2补偿。

沿线被征地农户因房屋拆迁确需重新安排新宅基地的,由所在市、县及乡镇政府统筹妥善安排。

(四)取、弃土场补偿费及临时租地费。

取、弃土场用地应尽量选取荒地,用地按6000元/亩包干补偿;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做好取、弃土场的复垦工作。工程施工需使用的临时用地,按临时租地给予补偿,租期按施工期限确定,租金1500元/亩年,其中1200元付给土地所有权者或土地使用权者,300元作为土地地表恢复费,由当地土地部门组织实施;临时租地费由施工企业负责支付。

(五)站后工程用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范围。

站后工程涉及的电力电缆沟、通信电缆沟、信号电缆沟及给排水管道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工程竣工后地表土回填农户可继续耕种短期低矮作物,不允许构筑永久性建筑物,所用土地补偿按征用相同地类三项补偿标准包干补偿,其中:

电力电缆沟、通信电缆沟及信号电缆沟按1.5米宽度计算土地、安置、青苗及附着物三项补偿;给排水管道按3米宽度计算土地、安置、青苗及附着物三项补偿;电力贯通线穿越的水(旱)田、旱地、剑麻地、菠萝地等低矮作物用地按6米宽度计算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穿越林地、果园地、橡胶地按12米宽度计算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站后工程项目的通信、信号、电力杆位每杆(洞)按180元补偿,拉线坑位每坑按120元补偿。

(六)不可预见费。

主要用于征地拆迁中不可预见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中造成农户田地被切割,剩下小于0.3亩难于耕种土地的补偿,以及因房屋、坟墓、零星青苗等特殊地物需追加补偿给农民的费用。征地拆迁不可预见费按征地拆迁补偿费总额的3%计取。

(七)耕地开垦费用及森林植被恢复费。

1.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

根据《海南省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既完成项目用地“占一补一”法定义务,又最大限度节约建设成本的原则,耕地开垦费用按最低开垦成本核算,其中一般耕地统一按4000元/亩计收,所占基本农田按5000元/亩计收。

2.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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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1日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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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局:省计委关于《青海省通州、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通州、县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计委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通州、县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通州、县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确保二○○三年前全面完成全省通州、县公路建设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为全省通州、县公路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通州、县公路项目的领导工作。第三条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项目责任人,负责全省通州、县公路建设项目的总体管理,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投资估算),协调落实项目资金,下达建设计划,组织稽查小组对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省交通厅为项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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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申报审批事项的通知
    云建房〔2004〕86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00号),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申报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房〔2004〕631号)。为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计划的申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拆迁计划的申报范围按云建房〔2004〕631号文件执行。二、拆迁计划的各项申报内容按本文附表要求逐栏填写。三、每年三季度申报次年的拆迁计划。2005年的拆迁计划于今年12月10日前申报。四、拆迁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同时报省建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抄送省国土资源厅。五、拆迁计划审查会议由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邀请省国土资源厅参加;申报计划的市、县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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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政府关于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职工安置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文号:在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过程中,我省将停缓建一批基建项目和关停一部分企业。为了妥善安置这些单位的职工,促进政治上的进一步安定,现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作如下通知:一、安置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的职工,一定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态度,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这些单位,在职工没有得到妥善安排之前,要保持领导班子稳定和正常的指挥系统,主要领导干部不要调动,职工不要放长假回家自谋生活。二、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职工的山东、合同工、亦工亦农人员等非正式职工,除因工负伤正在治疗或治疗完结确定为大部致残和全部致残者,可以缓清以外,其余不论合同是否到期,都应辞退。来自农村的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清退自己的子女和亲友。凡是应清退的非正式职工,一律不准转调到其他单位,不准随意许愿,乱开口子。对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的临时工、合同工、亦工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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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办理车辆企业更名迁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为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改制工作,制止重复建设,杜绝买卖企业生产资格行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现就国家经贸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原国家机械局《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全国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内车辆生产企业办理变更企业名称、迁址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车辆企业因改制、资产重组、城市规划以及生产经营等原因,需要变更企业名称、地址的,在不增加企业个数、不扩大生产规模、不改变产品类别、不降低生产条件和不属买卖生产资格的情况下,地方企业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以下简称省级经贸委)提出申请,经省级经贸委审核后报国家经贸委。中央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由中央管理企业审核后报国家经贸委。办理变更企业名称、地址的同时,取消原企业名称、地址。二、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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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的精神,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资过热而出现产能过剩问题,保持煤炭生产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可以设置煤炭探矿权外,全国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进行煤炭勘查,要制定煤炭勘查专项资金计划,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同意后,按规划有计划地设置煤炭探矿权。所设煤炭探矿权要按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办法的原则进行管理。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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