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与李**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26:11 260 人看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赣民三终字第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住所地:江西省省政府大院东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航,局长。

委托代理人贾树文,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唐白磊,江西省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子青,男,1935年10月10日生,汉族,江西画报社高级记者,住南昌市八一大道46号七栋一楼。

委托代理人王卿,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尹华筠,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因与被上诉人李子青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洪民三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的委托代理人贾树文、唐白磊,被上诉人李子青的委托代理人王卿、尹华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被告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为了促销电话磁卡及获取广告费,印制了《江西黄页旅游休闲指南》2000—2001年版正刊和2000年刊例(下称《指南》和刊例),并发给各磁卡销售点和一些宾馆饭店。在该《指南》和刊例中,被告未经原告李子青同意擅自使用了原告的摄影作品《鄱阳湖候鸟乐园》、《鄱阳湖夕照》、《南昌绳金塔》、《八一南昌起义指挥部》,未署原告作者姓名,未给付报酬,还对作品进行了修改和剪裁。原告发现后即诉至法院。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未经原告李子青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作品且未署作者姓名,未给付报酬,还擅自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剪裁,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获得报酬权。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原告知道权利被侵害后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该《指南》有收费内容,具有商业广告性质。被告构成侵害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原审法院依照199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八)项之规定,判决:一、被告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原告李子青《鄱阳湖候鸟乐园》、《鄱阳湖夕照》、《南昌绳金塔》、《八一南昌起义指挥部》摄影作品的侵权;二、被告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子青赔礼道歉;三、被告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子青经济损失12000元(每幅作品3000元)。案件受理费1610元由原告承担1000元,被告承担610元。

宣判后,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不服,向本院上诉称,

1、原判称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与事实不符。本案所涉的刊例及《指南》的出版日分别为2000年3月和9月,被上诉人于2003年5月提起诉讼超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且未对此举证。

2、原判称查明上诉人为了促销电话磁卡及获取广告费,印制了《江西黄页旅游休闲指南》2000—2001年版正刊和2000年刊例,并发给各磁卡销售点和一些宾馆饭店是毫无根据的。

3、上诉人没有侵权的故意和行为。上诉人的行为是宣传江西的旅游资源,与商业广告不沾边,上诉人不是广告商,没有获取任何经济利益。综上,上诉人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二审未提交新证据。

被上诉人李子青书面答辩,1、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2003年初被上诉人在住宿下榻时发现了上诉人出版的2000年刊例,其中有两幅被上诉人的摄影作品。之后与上诉人交涉时,上诉人拿出了2000年《指南》,被上诉人又发现有两幅作品被侵权。故从被上诉人发现侵权到主张权利未超过二年。2、上诉人的行为构成对被上诉人的侵权。上诉人出版的刊例及《指南》具有广告宣传的商业性质,未经被上诉人许可擅自使用其摄影作品构成侵权。被上诉人要求维持原判。被上诉人二审未提交的新证据。

依据上诉和答辩,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上诉人在其出版的刊例及《指南》中使用他人摄影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本案被上诉人提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经庭审查明,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于2000年9月和3月出版发行了《江西黄页旅游休闲指南》2000—2001年版正刊和2000年刊例。在该《指南》和刊例中,未经李子青同意擅自使用了其四幅摄影作品,未署作者姓名,亦未向作者支付报酬,还对《鄱阳湖夕照》进行了大幅剪裁,对《八一南昌起义指挥部》进行了小幅修改,对《鄱阳湖候鸟乐园》、《南昌绳金塔》反转使用。在该《指南》和刊例中有大量商业广告。被上诉人发现上诉人出版的刊例中有两幅被上诉人的摄影作品《鄱阳湖夕照》、《鄱阳湖候鸟乐园》被侵权,与上诉人交涉时,上诉人拿出了《指南》,被上诉人又发现有两幅作品《八一南昌起义指挥部》、《南昌绳金塔》被侵权。交涉未果后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起诉。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李子青系本案涉及的四幅摄影作品的作者,对该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上诉人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作为出版单位应对使用的摄影作品是否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负有审查义务,上诉人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其出版的刊例及《指南》中未经李子青的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对被上诉人李子青著作权的侵犯,且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对该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诉人认为其没有侵权的故意和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令上诉人停止侵权、向被上诉人赔礼道歉是正确的,判决赔偿的数额亦符合法律规定并与本案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相符,故应予维持。关于本案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诉人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理由是,刊例及《指南》的出版日分别为2000年3月和9月,被上诉人于2003年5月才提起诉讼。但上诉人没有举证证明李子青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后超过二年才向上诉人主张权利。相反,另一个事实可以佐证被上诉人提出的今年初才知道其作品被侵权的主张,即被上诉人发现刊例中有两幅作品被侵权与上诉人交涉时,上诉人拿出《指南》,被上诉人又发现有两幅作品被侵权,之后以四幅作品被侵权向一审法院起诉。故上诉人认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10元由上诉人江西省公用电话号簿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熊春安

审判员徐清华

代理审判员肖玉华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舒安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0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侵权相关文章
  • 张**诉李**名誉权纠纷案
    (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曲靖市马龙县人民法院(2005)马民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曲民终字第592号民事判决书。2、案由:名誉权纠纷案3、诉讼双方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焕,1955年11月10日生,汉族,曲靖市人,农民,住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办事处丰登乡西刘屯下村。委托代理人熊*峻,男1932年3月21日生,汉族,系云南农业大学退休教师。住云南农大教工宿舍。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云,男,1966年8月17日生,汉族,昭通市人,无业,住曲靖市麒麟区法院职工宿舍。4、审级:二审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一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远;审判员:李*娥;审判员:湛*洲。二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泽;审判员:把*兰;代理审判员:龙*学。6、审结时间一审审结时间:
    2023-06-01
    91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适用调解吗
    著作权侵权纠纷适用调解。在实践中,调解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持,也可以由作家协会、美术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的主持。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应当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旦调解达成一致,可以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约定的权利义务,但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
    2023-04-03
    491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一般来说,著作权案件的受理费按诉讼标的进行计算。《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一、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023-03-01
    475人看过
  • 诉被告李**、徐**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株中法民三初字第9号原告张*敢,男,汉族,1975年10月27日出生,住(略)。委托代理人刘*鼎,男,汉族,1936年11月18日出生,住(略),系**美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肖*哲,男,汉族,1954年1月30日出生,住(略),系**美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李*海,男,汉族,1950年7月19日出生,住(略)。被告徐*友,男,汉族,1965年10月13日出生,住(略)。案由: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原告张*敢与被告李*海、徐*友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敢诉称:原告是实用新型专利“爆竹编织机托底式分料装置”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为03201898.3)。被告生产销售的爆竹结鞭机的分料装置与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相比对,二者完全
    2023-05-05
    487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地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
    2023-02-13
    119人看过
  • 电子商务著作权侵权案
    10月31日,我国第一起因电子商务引起的著作权侵权案在京审结案件的原告是**万家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是**易华佳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被告均是经营建筑装修电子商务的网站.原告的网站名称为万家网(http://www.wjw.com.cn),被告的网站名称为e家家居(http://www.ejia.com).2000年3月15日,原告的网站正式开通.2000年6月22日,原告以被告的网站有严重抄袭万家网栏目内容的行为为由在北京市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现场打印下两个网站的部分网页.2000年7月8日,原告以被告著作权侵权为由诉至北京海淀法院。原告起诉:被告网站上出现大量抄袭原告网上家装广场概念及其具体操作流程以及网上家装广场各项管理办法的内容,抄袭内容或是一字不改仅将其中万家网改成e家家居,或是抄袭后略微改动顺序、条目。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使原告的商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023-04-27
    312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有侵权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更多>

    #著作权侵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6
      著作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承担什么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4
      解决著作权纠纷方法: 1、自行协商。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 3、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1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1]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
    •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8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1]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
    • 侵犯著作权罪与著作权民事纠纷如何解决?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7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