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0:23:13 62 人看过

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2、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3、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给予作者奖励。

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

1、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与职务作品不同,职务作品是作者履行法律或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往往与作者本职工作相关。

2、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

1、合作作者条件:

(1)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

(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

2、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对于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能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外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1、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独创性在于一方面对原作品进行了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另一方面又在原作品基础上有所创新,对原作品作了形式上的变动。

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并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演绎。

3、如果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作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双重同意。

五、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

1、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2、汇编作品包含两类:

(1)对已发表的或已完成的作品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

(2)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独创性作品。

3、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

1、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于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具有演绎作品与合作作品的特点。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1、美术作品涉及两类权利,一类是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2、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八、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

1、匿名作品,是指作者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作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义务保护其著作人身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什么是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
    什么是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一)什么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二)作品的法律特征或者必备的条件: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完成的成果;例:自己创作,不是抄袭或剽窃;判断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是不容易的,独创性标准也是很低的;相似不能说是抄袭或剽窃,翻译同一小说,或根据同一题材写出的小说或其他作品很可能有相似的地方。2.可复制性:也就是能够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或固定下来,供他人利用;有载体:纸、录音、录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5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复制,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象、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三)作品的分类:*受保护的作品1、文字作品:指以文字、数字或书写符号创作的作品。符号不仅仅指文字,还指速记、电讯、数字、点字等。有些作品虽然表现为文
    2023-06-08
    83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的特殊性是什么
    1、著作权侵权的特殊性是什么?侵权客体的特殊性。著作权侵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受著作权保护。基于广义的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的作品既包括原作,也包括各种演绎作品。著作权侵权人往往以获取非法利益、牟利为目的,抄袭、篡改、复制、使用他人作品,而不是合理地将他人作品用于个人学习、教学、研究、鉴赏等目的,主要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复制、发行、演绎、表演、展览等方式直接使用相关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内容是广泛的,不仅涉及人身权的侵权,还涉及财产权的侵权,在某些情况下还涉及相邻权的损害侵权的方式有很多,包括直接侵权、间接侵权、违约侵权、,侵犯相邻权等,但都会对作者的精神和经济权利造成损害6)被害人的联系。广义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原著作权人、继承著作权人和相邻权利人,著作权侵权的主体可能涉及原著作权人、继承著作权人和相邻权利人,具有多重性和连锁性。未经小说作者和以小说为基础的电视作品著作权人许
    2023-05-07
    401人看过
  • 绘画著作权申请的主体是谁?
    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著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一、保护著作权的条件是什么
    2023-06-26
    444人看过
  • 我国法人著作权主体是谁?
    一、我国法人著作权主体是谁?我国法人著作权主体是法人,法人能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首先我们需要先确定哪些是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在法律上,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著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概念,也就是说,除作者以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依法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判定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位作者”。二、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是谁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
    2024-01-20
    355人看过
  •  特殊作品版权的归属
    该段内容介绍了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包括雇佣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其中,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通常情况下,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业务范围内具有优先使用权。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
    2023-08-26
    304人看过
  •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什么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
    2023-07-21
    403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承担主体是谁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承担主体是侵权人,根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2023-04-11
    239人看过
  • 著作权的主体只可以是著作权人吗
    不是。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组织、国家。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是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九条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第九
    2024-05-03
    443人看过
  • 著作权是特殊诉讼时效吗
    因著作权产生纠纷的,请求主张的诉讼时效是二年并不是三年,诉讼时效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民事诉讼时效超过会怎样(一)民事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不再通过强制方式进行保护。由当事人自己负责讨要债务或者主张权利。(二)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三)另外,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债务人
    2023-02-08
    371人看过
  • 享有作品出租权的主体是谁
    出租权的权利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正版权的人,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另一类是特殊主体,一般是指传播作品的邻接权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的主体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录像制品制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等邻接权人。一、出租权的权利冲突是怎样的(一)发行权与出租权所谓发行权,是指为满足公众对作品的需求,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作品的复制件的权利。在著作权法修订前,中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将出租作为发行的一种方式,这样,虽然从表面上看,发行权与出租权并不会发生冲突,但是其很难解释著作权法中的一个基本理论:“权利穷竭”即“发行权一次用尽”。德国第17条2款对此作了解释:“如果著作原件或复制物经在本法适用范围内传播的权利人的同意的让与方式进入流通领域,则允许对该著作的
    2023-02-24
    491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管辖权主体是谁?
    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
    2024-01-13
    307人看过
  • 谁拥有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利
    一、谁拥有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利拥有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利是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版以外的其他权利。二、哪些物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物品是: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4.不是著作权
    2023-07-03
    449人看过
  • 单位作品著作权属于谁的职务作品
    1、单位作品在服务作品中的著作权是谁的著作权一般归作者所有,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优先使用,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而创作的作品,是服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经营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本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一)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服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规定的第二,延伸材料在认定职务作品时,应严格界定“责任范围”,否则,大量的个人作品将被归类为职务作品,这不仅打击了创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公。在判断职务作品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以下两个因素:1、职务作品与作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创作。作品的创作不同于产品的生产(制作产品时,无论任务完成与否,生产者在一天工作时间届
    2023-05-07
    466人看过
  • 好声音是否属于视听作品著作权主体
    好声音如果已有约定,那么属于视听作品著作权主体,没有约定的,制片人才是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电影电视剧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好声音是否属于视听作品著作权主体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
    2022-07-19
    111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具体是指谁?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9
      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 如何理解著作权的特殊主体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4
      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 书籍被认定为特殊的职务作品,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9
      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均属‘职务作品’范畴,所不同的是:单位作品(或法人作品),是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特殊职务作品,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
    • 做出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应怎样理解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7
      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 法律规定中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1
      法律规定中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主要是: 1、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作者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对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进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