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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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经研究,批复如下: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五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开发建设总开工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实际投入开发建设的“待开发建设总面积”中的土地面积和“投资额”“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直接投入土地开发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投入土地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批复无效,仅供参考。如果您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我们的网站进行在线咨询。当然,您也可以选择直接致电我们的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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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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