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0:00:29 290 人看过

1、被保险人因海上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这是海上保险人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先决条件。首先,发生的事故必须是海上保险事故,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在海上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这是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必要条件;其次,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即必须是第三人的行为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害,才有可能产生代位求偿权。在此,第三人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共同海损等;再次,海上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当第三人依法应承担责任时,被保险人才享有索赔请求权,才存在向保险人转移请求权的可能,即“无请求权,无代位权”。

2、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赔偿保险金

这是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条件。保险人在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既可以选择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也可选择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此时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表现为期待权。该期待权只有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之后,才能转化为既得权。《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享有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应以实际支付赔偿保险金作为保险人是否取得及何时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唯一判断依据。

3、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该要件可作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额度条件。保险合同作为补偿合同,保险人不得从中牟利,所以保险人取得的代位求偿权利仅限于保险人实际赔付的数额,超过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影响被保险人的其他权利。

一、行使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权的途径有哪些?

海上保险人在代位求偿时,能够行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方面的一切救济手段,可以采用被保险人得以向第三人行使求偿权的各种途径,包括协商、诉讼、仲裁等。

1、协商

协商是指争议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交涉谈判、互相让步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海上保险人在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可以同第三人协商,若第三人自觉履行债务,则海上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利得以实现。

2、诉讼

当协商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时,保险人就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由于保险人的诉权来自于被保险人的诉权,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位求偿权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权利,海上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同时也就取得了原属于被保险人的诉权。但保险人代位取得的诉权与被保险人原有的诉权可能会有些细微的差别,如原告所在地不同。

3、仲裁

关于以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问题,则较为复杂。《纽约公约》及我国《仲裁法》均要求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才能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协议包括当事人之间在事先在相关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和在争议发生后另外达成的仲裁协议书。

由此可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权是赋予保险人的一种权利,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途径有多种,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的手段。其中诉讼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保险人要在诉讼时效内向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代位权成立后,保险人就可以直接向责任方进行求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7: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上货物运输相关文章
  •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实效
    ---我国《海商法》第264条规定: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266条规定: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有效期间继续计算。---第267条规定: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保险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2023-06-09
    165人看过
  • 海上风险及损失-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由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3,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
    2023-06-09
    354人看过
  • 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具体是哪些
    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一、债权人代位权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具备的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5、债务人履行债务必须延期;6、债权人有必要保全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谁承担行使
    2023-03-13
    448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WarRisk)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WarRisk),是特殊附加险的主要险别之一,是保险人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的特殊附加险。被保险人必须投保货运基本险之后,才能经特别约定投保战争险。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1)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等所造成运输货物的损失。(2)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3)各种常规武器(水雷、炸弹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4)由本险责任范围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导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或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不负责赔偿。战争险的责任起讫采用水面条款,以水上危险为限,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自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的海轮或驳船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
    2023-06-09
    150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险之保险人代位求偿案件
    有一份CIF合同,卖方甲投保了国际货物运输险一切险,自法国内陆仓库起,直到美国纽约的买方仓库为止。保险合同中规定,投保金额是按发票金额点值另加百分之十。卖方甲在货物装船后,已凭提单、保险单、发票、品质检验证书等单证向买方银行收取了货款。后来,货物在运到纽约港前遇险而全部损失。当买方凭保险单要求保值的百分之十部分,应该属于他,但卖方保险公司的拒绝。问题:卖方甲有无权利要求保险公发票总值10%的这部分金额?为什么?[案例分析]根据本案情况,卖方无权要求这部分赔款,保险公司只能将全部损失赔偿支付给买方。1.在国际货物运输险中,投保加成是一种习惯作法。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按发票总值加成投保,习惯上是加成百分之十,当然,加成多少应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不限于百分之十。在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关于CIF卖方的责任有如下规定?自费向信誉卓著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投保有投保有关货物运送中的
    2023-06-09
    367人看过
  •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
    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fromPariclarAverage-F.P.A)、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larAverage-W.AorW.P.A)和一切险(AllRisk-A.R.)三种。2.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一般加险有11种,它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rshWaterand/orRainDamage),短量险(RiskofShortageinWeight),渗漏险(RishofLeakage),混杂、沾污险(RishofIntermixtreand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ofIntermixtreandContamination),串味险(R
    2023-04-24
    215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理赔之后保险公司的权利
    所谓的代位求偿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投保人对货物投保,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受损,保险公司依检验结论对受益人进行赔偿;如果损失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保险公司赔偿受益人后则取得代位权,向第三方追偿损失法。《保险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法。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中一项重要的原则法。代位求偿权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积极保障的意义:1、更可靠的赔偿保证法。被保险人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通常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信,这往往是其他责任方所无法比拟的法。2、保险公司的求偿权仅限于其赔偿金额,超出的部分仍归被保险人所有法。3、在获得保险赔款之前,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求偿权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优于保险公司法。但是,被保险人要想享受上述便利,还必须保证保险公司的代位
    2023-06-09
    220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承保范围、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之损失以及产生之责任进行赔偿的合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书面协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此外,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有时还有保险代理人(Agent)或保险经纪人(Broker)参与其间。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__________保险单号次:________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标记包装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
    2021-09-22
    115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费由谁承担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保险人对上述费用都负责赔偿,但以总和不超过货物险保险金额为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险别是用以确定保险人承担范围的基础。确定海上货物运输险别的两大因素是风险和损失。因此,要明确各险别的承保范围,必须首先分清各种风险和损失。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风险:(1)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3)外来风险。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损失:(1)全部损失:指保险标的的遭受海损后,已经全部毁坏,失去了原有的用途。1)实际全损;2)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
    2023-06-12
    325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如何投保?
    1、填写投保单。投保单是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文字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接受投保的重要依据。投保人应详实、清楚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2、被保险人栏目要按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称谓的全称填写。因为保险是否有效,同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直接有关。买方为被保险人则保险责任从货物装上船才开始;反之,卖方为被保险人则保险自保单载明起运地运出时开始。3、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名称,一般不要笼统填写。标记,应与提单上所载的标记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相同。包装数量,要将包装的性质如箱、包、件、捆及数量都写清楚。4、保险金额,一般按照发票金额10%加成计算,加成比例不得超过30%;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可按发票金额或发票金额加运费投保。5、运输工具,如是轮船运输,应写明船名,需转运的也要写明确;如是火车、汽车或航空运输的,仅写明火车、汽车牌号或空运(或航班号)即可。联运的最好写明联运
    2023-06-06
    147人看过
  • 海商法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是:(一)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二)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三)直接涉及第三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
    2023-02-22
    221人看过
  • 上海货运代理运输种类
    (1)租船代理:又称租船经纪人(SHIPPINGBROKER),指以船舶为商业活动对象而进行船舶租赁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是在市场上为租船人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为船东寻找货运对象,以中间人身份使租船人和船东双方达成租赁交易,从中赚取佣金。因此,根据它所代表的委托人身份的不同又分为租船代理人和船东代理人。(2)船务代理(SHIPPINGAGENT):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主要业务有船舶进出港,货运,供应及其它服务性工作等。船方的委托和代理人的接受以每船一次为限,称为航次代理;船方和代理人之间签订有长期代理协议,称为长期代理。(3)货运代理(FREIGHTFORWARDER):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的人,主要有订舱揽货代理,货物装卸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转运代理,理货代理,储存代理,集装箱代理等。(4)咨
    2023-04-24
    345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基本险--平安险
    海上货物运输基本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必选险种。基本险中有一般货物险和特别货物险两类。一般货物险中又分成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特别货物险分为散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两种。在两类五个险种中,投保人必须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从中选定一种作为基本险。在此基础上,如果投保人愿意,可以选择一些附加险投保。没有投保基本险的保险合同无效。平安险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用语,来源于国际保险市场的FreeFromParticlarAverage(F.P.A.),原意是不负责单独海损,即保险人只对于因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负责单独海损。但是在今天的海上保险实务中,平安险不负单独海损责任的原则已经有所改变。保险人对于特定意外事故(如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所引起的单独海损亦予以承保。在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平安险中,保险人承保8个方面的保险责任: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2023-06-06
    206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人班轮无船承运人
    NVOCC(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无船公共承运人又称无船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特点:无船承运人可以与班轮公司订立协议运价(国外称为服务合同ServiceContract,S.C.)以从中获得利益,但是承运人不能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佣金。海上货运代理人:也称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freightforwarder)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特点:除可以从货主那里获得代理服务报酬外,因其为班轮公司提供货载,所以还应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奖励,即通常说的佣金。但是,根
    2023-06-09
    366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贸易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具有通过能力大、运输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速度较低、风险较大等特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 更多>

    #海上货物运输
    相关咨询
    • 海上货物运输中合同中卖方中止运输权利的行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中止运输(StoppgeiTrsit),指的是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在没有保留货物所有权的情况下,遇到买方无力清偿或不愿清偿债务时,对于脱离其占有但尚处于运输中的货物要求承运人中止原定航次运输的行为。这是法律赋予未收到货款的卖方的一种救济方法。卖方行使中止运输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卖方只有在买方无力清偿债务时才能行使,这种无力清偿债务是指一般业务过程中停止支付货款或不能支付到期的货款,而不追究其是否已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条件是什么,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满足什么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条件: (一)保险人对第三人须有赔偿权只有当第三人依法应承担责任,被保险人有索赔请求权,才存在向保险人转让赔偿请求权的可能,即“无请求权,无代位权”。但是,如果第三人的致害行为不在承保范围之内,或者未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者其行为可以免责,则代位求偿均不得适用。 (二)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根据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的损失由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
    •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行使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 运输保险货物保险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8
      运输保险货物保险范围:第一类货物主要有:煤炭、矿石、水泥制品、麻草织物、木材、竹炭、加工饲料、骨角甲壳等。 第二类货物主要有:石料制品、袋装水泥、普通机床、文化用品、普通中药、农用机械、有色金属、鱼粉、酱菜等。 第三类货物主要有:有色金属粉及制品、罐车煤油原油、普通农药、袋装粮食、电讯设备、针织品、食糖糕点、行李家具等。 第四类货物主要有:桶装煤油、烈性农药、日用电器、钟表仪器、高级化装品、管弦乐
    • 货物公路运输保险范围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0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