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可以从什么时候消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7:05:21 101 人看过

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丧失。居住权是利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的存在,不能转让或者继承,随着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可以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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