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09:22:22 296 人看过

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是不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的。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只凭帐单发票可以定贪污罪吗

只凭帐单发票不能定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二、贪污罪构成要件事实有哪些

贪污罪构成要件事实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上有犯罪的意图;

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三、怎样认定贪污罪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第三、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第四、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1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占有相关文章
  • 女仓库管理员50岁可以退休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女仓库管理员50岁可以办理退休。一、69年退休年龄是多少69年出生的人,入职期间一直正常缴纳社保的话,男性退休年龄是年满60周岁,女性年龄是55周岁。男性退休时间是2028年,女性退休时间2023年。按照我国现在的社保规定,养老保险金累计缴纳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所以不论男性还是女性,社保缴费年限都已经超过了15年,退休后都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50岁退休。正常企业女工人都是50岁退休。女干部身份,如果退休前五年从事生产工作岗位,一般也可以50岁退休。男同志失去劳动能力的话,也是可以50岁退休的。二、国家对博导的退休规定是什么博导退休年龄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我国男性职工60岁退休,女性职工50岁退休,女性干部55岁退休,艰苦岗位男性55岁、女性45岁退休,均从退休时起领取养老金。但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
    2023-06-26
    308人看过
  • 聘用人员能否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
    聘用人员能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聘用人员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023-06-12
    78人看过
  •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是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2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对于该条规定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是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之外的另一类主体,刑法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均存在着争论。有的认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选举或者任命产生,从事某项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本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是出于惩治贪污犯罪的需要才将这类人员列为贪污罪的主
    2023-08-18
    342人看过
  • 仓库保管员的工作内容
    1开工前期1.1根据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工地的要求,协助安全员布置现场:1.2负责现场宣传橱窗、管理标牌、标识等进行策划、布置指引、警示、警告标识;1.3划分专项作业区域,建立普通材料仓库、大型材料的堆放场地。1.4仓库内领料制度、领料人员上墙、库内货架排列整齐、挂钩统一、药箱、检举箱齐备。1.5负责设置操作台和分类垃圾架,中型设备、操作台和人字梯刷橘黄色漆。1.6按要求设置危险品仓库,并落实安全责任人。1.7根据要求提出仓库、危险品管理应配置的防火器、黄砂桶、防火标识和禁止标志。1.8配合电工将A、B、C三级电箱编号。2施工阶段2.1根据工种的需要,负责各班组工作服、胸卡、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的发放(劳保用品发放记录)。2.1协助质量员验收进入现场的所有物资验收,物资进场验收记录对甲供材进行标识。2.2按项目确定的时间发放材料,领料时间公布仓库区域合适位置,安排普工工作、做好其
    2023-02-24
    256人看过
  • 被视为贪污罪主体的个体是谁
    一、被视为贪污罪主体的个体是谁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从事国家机关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为基础。二、贪污罪的减刑条件是如何的贪污罪的减刑条件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
    2023-08-27
    203人看过
  • 贪污罪罪行主体人员包括谁
    一、贪污罪罪行主体人员包括谁贪污罪罪行主体人员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准国家工作人中。这里又包括三种类型:(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二、贪污罪可以怎么处罚贪污罪的处罚是: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比较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12
    91人看过
  • 哪些人是贪污罪的主体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2023-03-24
    134人看过
  • 非特殊身份人员能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所以说,非特殊身份人员能构成贪污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024-04-19
    411人看过
  • 贪污罪主体的概述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主体的问题何谓国家机关?依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但与我国宪法相对应的概念只有国家机构而没有国家机关。实践中,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贪污罪的主体争议最大的是有关党或者政协的机关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有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根据宪法的规定,党派机关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只能认定其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准国家工作人员,而不属于国家机关工
    2023-08-18
    364人看过
  • 村民小组长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对于村民小组长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中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2款的立法解释是否适用于村民小组长,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肯定说认为,村民小组长应视为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其理由是:构成贪污罪主体的基本条件是在公共组织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这里公共组织是指所从事的事务和所管理的财物均具有公共性质的组织,它有别于所管理的财物系私有或属于共有的一个组织或者合伙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下设的村民组织。它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农村事务的一个管理层次,是公共组织。因此,如村民小组承担了村民公共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该公共财物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小组中的出纳、会计等财务人员及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村民小
    2023-08-10
    223人看过
  • 什么行为可以构成贪污罪,构成贪污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可能构成贪污罪。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3、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4、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五、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3-08-18
    445人看过
  • 村委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能构成贪污罪主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虽然该法条没有明确规定村委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
    2023-06-11
    408人看过
  • 仓库管理员工要求是什么
    仓库管理员工应具备以下能力:1、在公司的统一调配/领导下,负责进出施工现场所有的材料、物资、设备和设施的管理。2、掌握主要装饰材料、物资的产品类别、规格和质量标准,了解材料抽样送检和质量证明资料有效性要求。3、熟悉仓库、危险品的管理规定,熟悉公司有关材料的管理规定和流程,了解施工工艺。4、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参与项目安全管理。一、仓库管理员的任职要求1、熟悉仓库货品的进、出货管理流程,货品出、入库的电脑开单及录入记账工作。2、熟悉仓储进、销存账务、统计等作业,熟练电脑文书处理及ERP系统操作。3、每月库存盘点,单据的整理及归档。4、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勤快有条理,能吃苦,能承受加班。5、熟悉仓库货品的进、出货管理流程,货品出、入库的电脑开单及录入记账工作。二、仓库管理员的工作职责1、服从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仓库日常管理工作。3、根据实际工作状况,积极提出经营和管理的合理化建
    2023-06-21
    230人看过
  • 国企改制后管理人员主体身份的界定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后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在这些公司内管理人员的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企业经理人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1、国有独资公司:国家仍为唯一的投资主体,公司企业仍为典型的国有企业,只不过改革了市场化运作模式,其管理人员仍然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所以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无疑仍应定性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2、国有控股公司:企业财产由国有股份控制,无论是该企业的管理决策人员的数量、级别还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原国企的影响,即由于国企的控股而使该合资公司的所有财产都受到原国企的控制,而原国企正是通过改制后留在合资企业中的原国企工作人员的职权来达到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改制后的原国家工作人员仍管理国有企业事务,因而其身份仍为国家工作人员。3、
    2023-06-09
    6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
    词条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占有
    相关咨询
    • 贪污罪的主体是否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2
      是不是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
    •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判死刑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3
      这怎么能构成呢?什么是贪污罪,你得清楚的知晓。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 兼职人员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首先,要认定从事兼职活动的科技人员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科技人员可分为五类:一是直接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私人民团体中从事科研活动,并且其劳资、人事关系就在上述单位内的科技人员。由于这类人员本身就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二是直接在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科研活动,并且其人事关系就在上述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内的科技人员。由于这类人员本身不具
    • 村支书是否可作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主体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从轻主体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2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村支书不是适格的主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
    • 贪污罪主体不是其他主体的,可以认定成贪污罪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6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这个罪名是特殊主体,如果不属于这类主体的,就不构成贪污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二)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