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首先,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包括房屋、桥梁、码头等。其次,存在损害事实,即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第三,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最后,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其上的搁置物或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或坠落,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若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需承担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必须有明确的建筑物,也就是存在一个具有房屋、房屋的一部分或者房屋附属设施等实物;其次,建筑物必须有危险性,即对人身或者财产具有损害危险;第三,必须有损害事实,也就是发生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最后,必须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致人损害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以上要件缺一不可,那么就不能构成建筑物致人损害。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 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 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 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必须有明确的建筑物,也就是存在一个具有房屋、房屋的一部分或者房屋附属设施等实物;其次,建筑物必须有危险性,即对人身或者财产具有损害危险;第三,必须有损害事实,也就是发生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最后,必须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致人损害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以上要件缺一不可,那么就不能构成建筑物致人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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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致人损害应如何追究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302、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