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公受伤、患病、致残或死亡,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享受工伤保险的条件,除劳动者属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适用的企业、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投保外,劳动者只有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1996年8月劳动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统一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参照适用。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供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领事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找造成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公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本人问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确定工伤范围时,应注意,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关于第三项\"职业病\"国家卫生部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的处理的规定》规定职业病具体范围如下:
1.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8)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9)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化氢中毒。
(11)氯气中毒。
(12)二氧化硫中毒。
(13)氰化物中毒。
(14)氨中毒。
(15)氮氢化合物中毒。
(16)一氧化碳中毒。
(17)二硫化碳中毒。
(18)硫化氢中毒。
(19)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0)工业性氟病。
(21)腈类化合物中毒。
(22)四乙基铅中毒。
(23)有机锡中毒。
(24)羰基镍中毒。
(25)苯中毒。
(26)甲苯中毒。
(27)二甲苯中毒。
(28)正乙烷中毒。
(29)汽油中毒。
(30)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1)二氯乙烷中毒。
(32)四氯化碳中毒。
(33)氯乙烯中毒。
(34)三氯乙烯中毒。
(35)氯丙烯中毒。
(36)氯丁二烯中毒。
(37)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中毒(不包含三硝基甲苯)中毒。
(38)三硝基甲苯中毒。
(39)甲醇中毒。
(40)酚中毒。
(41)五氯酚中毒。
(42)甲醛中毒。
(43)硫酸二甲酯中毒。
(44)丙烯酰胺中毒。
(45)有机磷农药中毒。
(46)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47)杀虫脒中毒。
(48)溴甲烷中毒。
(49)拟除早菊酯类农药中毒。
(50)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急性中毒。
(51)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性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中毒。
2.尘肺包括:(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炭黑尘肺。(5)石棉尘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
3.物理因素职业病包括:(1)中署。(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局部振动病。(6)放射性疾病(急性外照射放射病、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烧伤)。
4.职业性传染病有:(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杆菌病。
5.职业性皮肤病有:(1)接触性质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病。(7)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质皮肤病。
6.职业性眼病包括:(1)化学性眼部烧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7.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和铬鼻病两种。
8.职业性肿瘤有:(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癌。(4)氯甲醛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内癌。(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其它职业病有:(1)化学灼伤。(2)金属烟热。(3)职业性哮喘。(4)职业性质变反应性肺泡炎。(5)棉尘病。(6)煤矿下工人滑囊炎。(7)牙酸蚀病。
-
缴纳工伤保险金具备什么条件,工伤保险待遇内容
189人看过
-
成都什么是工伤待遇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205人看过
-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的条件,工伤保险享受
411人看过
-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382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法规的必要性
372人看过
-
个人能否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485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
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经过工伤认定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3《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首先,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其次,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除个别情况外,也应当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
职工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4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复议条件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
-
工作中受伤可以请求工伤待遇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2可以请求工伤待遇,具体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项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办理程序的规定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1、发生工伤(亡)事故或确定患职业病之后24小时内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并在15日内报送工伤报告书。 2、工伤认定。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认定。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认定后,60日内作出认定。 3、申领工伤(亡)待遇手续。⑴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的,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单位填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待遇补偿;⑵被保险人因工负伤留有残疾的,医疗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