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的范围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22:10:48 265 人看过

一、特别法人的范围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1、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特别法人的意义是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二、法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企业法人的好处有哪些

推测问题中所说的企业法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些人的好处是:

1、可以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

3、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对外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消防特殊工程范围有哪些
    依照我国相关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针对多层建筑物及高层工业建筑,建议在每一楼层均需设立有效的防火分区;同时,必须提供完备的疏散通道及清晰的绿色标识,并考虑使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以确保其稳定运作;另外,在封闭式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以及防烟楼梯间内皆应配置火灾事故照明设施。消防工程所涵盖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其中包括火灾警报广播、消防联动等功能;2.自动灭火系统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以及注氮排油灭火系统等多种类型;3.防排烟系统的构建,包括正压送风机、机械排烟装置等关键设备;4.防火分隔措施,如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带等;5.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安装与调试;6.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与布置;7.防火封堵材料的选择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
    2024-05-17
    54人看过
  • 减刑的概念特征及范围有哪些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特征如下: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2、减刑针对的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3、对于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减刑的范围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
    2024-04-19
    229人看过
  • 特别自首范围包括他人吗
    依照《刑法》和《解释》的规定: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专指因刑事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处罚的人身自由受限的人。所谓强制措施,是指逮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同时,对于在侦查中受到依法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符合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所谓正在服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对犯罪分子正在执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对于被判处拘投、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假释期间、监外执行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符合以自首论的主体范围。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3-12
    187人看过
  • 附送养人的法定范围有哪些?
    法律规定,以下自然人或者组织可以成为法定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同时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一、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情形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二、可以被收养的人有哪些未满十四岁,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收
    2023-06-26
    372人看过
  • 特别授权范围法律法规规定
    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在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可以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是,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对方诉讼请求的承认。离婚诉讼有特别授权吗离婚案件不能进行特别授权,特殊授权需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事项中注明受托权限为全权委托(或特殊授权),并详细列出特殊授权的权利类型。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其是属于人身关系问题的案件,同时具有较强的社会性,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并且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亦不能由代理人对有关实体权利处分表态,不能由代理人代其表示离婚与否,须由当事人自
    2023-08-09
    253人看过
  • 哪些为特别法人
    法律综合知识
    一、哪些为特别法人特别法人,是指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二、法人单位指哪些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
    2024-01-27
    175人看过
  • 特别累犯范围扩大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相关规定,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规定对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的犯罪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的,都以累犯论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次修正案草案对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再犯将以累犯论处的修改,将特殊累犯范围扩大,无疑将加大对这类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据介绍,1997年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了规定。2002年,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又专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含义作出司法解释。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此次刑法修改不仅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写入法律,同时还增加、修改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
    2023-06-11
    498人看过
  • 特别企业需要特别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企业需要特别防范下列法律风险:1.财产混同。公司都是老板的,老板拿公司的钱或者花公司的钱很正常。但是这种行为极有可能造成本来应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钱被老板消费掉了,造成公司没有足额财产清偿公司债务,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的情况,所以为法律所禁止。2.对合同的法律属性重视不足。3.业务款走私账。这种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还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4.轻率对外提供担保。股东本来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轻率地对公司提供担保,可能使股东或老板对公司压上全部身家。一、公司上市,股东怎样承担合同中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股东不必承担。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当公司资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公司破产注销,剩余债务不必再进行偿还,股东没有为公司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股东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例如保证、
    2023-04-06
    329人看过
  • 专利保护范围都有哪些,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
    一、专利保护范围都有哪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二、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类型近现代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过去的德国专利制度为代表的“中心限定”模式。即:只保护独权,不保护从权。第二种
    2024-01-30
    256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包括什么新女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包括: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劳动;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4、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2023-08-01
    315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范围有哪些?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异议不限止同类别等因素,不同类别不同商品都可以,即使你自己没有注册商标,但认为某个商标有违商标
    2023-06-24
    204人看过
  • 商业秘密范围及特征有哪些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
    2023-06-13
    111人看过
  • 代理人特别授权范围是什么
    代理人特别授权范围:(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一、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区别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二、民事诉讼法特别授权范围民事诉讼特别授权内容包括的权限有代为进行承认诉讼的请求,还有代为放弃或者是变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双方协商的好还可以代为进行和解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最后还可以代表当事人进行上诉。(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三、法律规定中特别授权是什么意思法律规定中特别授权指的是代理中代理人除
    2023-06-25
    361人看过
  • 成都限行范围有哪些
    一、成都限行范围1、限行时间及区域: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7:30—20:00,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2、限行范围: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3、从2015年春节开始,类似将周末调整为工作日的,均不再实施成都市城区汽车尾号限行措施。二、四川成都不受限行限制的机动车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2023-05-09
    41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新劳动法特殊赔偿的具体范围都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25
      新劳动法搬迁赔偿标准: 公司地址搬迁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方能成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临时通知的话,就按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法进行赔偿,即根据该员工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赔偿标准,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 法律援助都有哪些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8
      法律援助的范围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经营范围都包括哪些类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两类。1、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报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二、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企业无需批准即可自主申请的项目。
    •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有哪些特别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6
      1、公司的经营范围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
    • 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4
      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