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01:45 435 人看过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事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1: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哪些,其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事务时享有同等权利。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17
    2023-03-01
    11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怎样组成仲裁庭
    一、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怎样组成仲裁庭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五条二、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开庭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7、仲裁庭复庭,宣
    2023-04-21
    80人看过
  •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先予执行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的,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一般来说,裁定先予执行需要符合两个条件:首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其次,是不先予执行对于劳动者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一、抚养费纠纷的审限问题抚养纠纷的审限一般为六个月。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对于抚养纠纷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话,有可能冻结财产、加入失信名单等。申请了劳动仲
    2023-03-08
    148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聘用哪些人作为仲裁员
    一、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聘用哪些人作为仲裁员1、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十二条二、人事争议的处理方式(一)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是对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人事纠纷由人事管理的行政权力与司法程序相结合进行依法调解和裁决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准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它具有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压力等重要作用。与传统的人事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二)人事争议纠纷的诉讼对于人事争议纠纷诉讼,司法解释设立成了完全与劳动争议仲裁一样的程序模式。这里所说的“一样的模式”是指在适用程序法上的相同:1、前置:即必须先经过仲裁,人民法
    2023-06-16
    205人看过
  • 济南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济政办发[2002]73号文件公布,聘任16位同志组成第三届济南仲裁委员会。主任:徐华东(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副主任:张参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旭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向阳(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肖金明(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委员:顾倚龙(省政府参事、山东大学法学教授)、于维兰(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陶祥英(山东明允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吕灿华(市工商局副局长)、赵历男(市科委副主任)、马琳(市房管局副局长)、黄克云(市司法局副局长)、韩文学(市贸促会秘书长)、陈广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韩国俊(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宋焱(山东经济学院法学系副主任、副教授)。张参平兼任仲裁委秘书长。济南仲裁委员会聘任下列14名同志为高级顾问:宋大涵(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徐显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刘统侠(省人大内务司法委
    2023-06-06
    343人看过
  • 劳动法解析: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1)什么是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本条中的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是指政府指定的经营综合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的代表。(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7/6)第十二条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
    2023-06-06
    1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但委员人数必须为单数。经仲裁委员会协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约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列席仲裁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担任。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仲裁工作人员若干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保护国家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一、如何解决劳动纠纷1、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委员会申请调解。2、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3、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
    2023-03-09
    304人看过
  • 哪些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立案
    一、哪些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立案1、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条二、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企业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3、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资(含津贴和补贴)的规定发生的争议;4、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5、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集体福利费、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6、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业技术培训的规定,职工在职期间参加各类专业学校和各种技术培训班、进修班的培训及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等发生的争议;7、因执行国家
    2023-06-16
    469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怎样进行聘前培训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怎样进行聘前培训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拟聘任的仲裁员进行聘前培训,岗前培训的规定如下:(1)、拟聘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聘前培训;(2)、拟聘为地(市)、县(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仲裁员聘前培训。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七条二、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对于有待证明的事实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证据由谁提出;应该举证的人没有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举证责任的分担是指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即确定争议双方各自应就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我国对于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于一些特殊案件,
    2023-06-16
    89人看过
  • 上海:哪些劳动仲裁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
    有位员工与公司发生争议到公司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立案庭却让其到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员工不甚理解为何,故前来咨询,经简单了解后发现该员工所属公司为一本市知名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达5000万美元,故依据下文进行了解答。根据2008年8月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通知》的规定: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1、注册资金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本市外商独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2、本市企业与其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3、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注册资金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
    2023-08-12
    90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哪些人组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由5至1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组成。同时,业主委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等素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可以参考《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筹备工作所需要的物业和业主相关资料。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与住宅物业协商,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然后,业主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
    2024-01-05
    294人看过
  • 律师可以成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等人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十二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仲裁员的职责是: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或当事人的选择,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具体处理工作。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1、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调用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这里的录用争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这里的调动争议主要是指国家公务员要求调出国家行政机关而与国家行政机关产生的争议;这里的聘任合同争议主要指的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订立职务聘任合同后,因履行聘任合同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
    2023-04-17
    483人看过
  • 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调整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文号:皖仲裁[2003]1号各市、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政府同意,对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任海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副主任:张良庆省政府副秘书长张耀文省人事厅厅长成员:陈贤忠省教育厅厅长唐承沛省科技厅厅长张勇省人事厅副厅长陈晓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程利民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2023-04-22
    464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要回避
    一、有哪些情形,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要回避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员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二、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申诉请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并不是申诉请求提得越多越好。保证申诉请求的充分性只是一个方面,同时对于相互之间相互矛盾、不能兼容的请求,还是选择其一为好。当然在选择的时候,要考虑到相关请求的风险、成本、收益、相关的证据构成等等多方面,然后再进行选择。此选择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权限衡和风险衡量的过程,可能非专业律师无法完成的。例如在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劳动时,劳动者可能会提出的常规申诉请求为:要求支付所欠的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百分之五十的额外经济补偿
    2023-06-16
    5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更多>

    • 劳动仲裁会常见人员由哪些组成,仲裁委员会的参与人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1
      1、行政部门代表可分为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和用人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2、员工代表一般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推荐。3、用人单位代表用人单位的代表不得超过仲裁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单数。仲裁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仲裁委员会主任。
    • 哪些争议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受理临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聘用协议发生的争议;(四)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五)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六)因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七)依法应当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仲裁员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回避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3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 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包括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1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组成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1
      劳动部与人事部合并后,劳动仲裁与人事争议也合并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一般是主任一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大致为:人社局、军区分、组织部、工会、经信委、企业家联合会等。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组织规则》: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