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争议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0:22:39 188 人看过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住宅基地纠纷应该找谁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该规定,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两级政府都是可以的。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有自行协商、行政方法解决、诉讼解决。自行协商后无法处理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经过人民政府处理后,对于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8: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宅基地纠纷相关文章
  • 土地权属登记争议的处理
    推荐阅读:二手房交易税费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一、处理的时限本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二、调查处理意见的主要内容采集者退散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3.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4.拟订的处理结论。三、调查处理决定及其效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
    2023-06-05
    489人看过
  • 土地争议法院是否有权处理案件?
    不一定,要看具体的纠纷从而确定出各类法院的受案范围。首先,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四)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五)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六)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七)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八)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最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农民之间的土地争议找谁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
    2023-07-06
    298人看过
  • 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
    如何处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您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公告)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时提出,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因补偿安置与依法批准的征地计划、征地补偿安置计划不符发生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直接裁决赔偿标准本身。2。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虽然征地补偿标准本身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但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在对审批行为进行复议的过程中,还将审查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是否合理。也是补偿标准的救济渠道。因此,在对征地补偿标
    2023-05-02
    425人看过
  • 土地权属争议与土地侵权有何区别
    土地权属争议与土地侵权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行为上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指某宗土地权属不清,未经人民政府依法确认登记,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提出主张,构成土地权属争议。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由人民政府处理,是人民政府依职权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未经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得直接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案件。土地侵权是土地权属明确、合法,不享有土地权属的人侵犯享有土地权属的人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是一方当事人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土地权益被他方侵犯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土地侵权是以土地确权为基础的,只有在土地权属依法确认的前提下,才会产生土地侵权的问题,权属不清,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土地权属还存在争议,就不能构成土地侵权。土地侵权纠纷土
    2023-06-15
    465人看过
  • 农民对于争议土地如何确权
    对于有争议的土地来说,想确权需将争议解决,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相互协商,互让一步解决。发生土地上的矛盾纠纷,一般关系不会太远,有的是邻里之间边界之争,有的是家人亲人之间权属争议,大家完全可以坐下来,找一个威望较高的中间人做证,互相商议、协调解决,顺利确权之后,对双方都有利。2、基层调解,依情依理解决。村干部是农村土地的管理者,对一些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比较了解,对来龙去脉比较清楚,对民俗民情把握也比较到位,让他们做出土地纠纷的调解是再合适不过的了,调解成功双方签字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3、申请仲裁,专门机构裁定。因为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一些矛盾纠纷的诉讼法院是可以不受理的。一般在县级设立土地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农业部门,专门负责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对农村土地纠纷的进行仲裁,土地纠纷调解不成,可向这一部门提出仲裁申请。4、诉诸法律,如果对土地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向
    2023-02-09
    69人看过
  • 如何确认两块有争议的土地的权利
    1、如何确认两块有争议的土地的权利如果事实非常清楚,一方显然拿不到土地,那么权利就可以确认了,即法律不允许故意闹事、无中生有、随意闹事。群众说政府管不了纠纷,但政府内部纠纷很少。他们的原则没有得到批准或备案,很可能涉及非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侵犯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两块有争议的土地的权利无法确认时,如果他们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找一位专业的律师帮他们做好代理。对于两宗有争议的土地权属,当事人不
    2023-05-02
    437人看过
  • 如何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
    二者区别如下:1、土地侵权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是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2、土地权属争议以确定土地的权利归属为处理结果;而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人应退还土地。3、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不服的,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等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1.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
    2023-07-23
    256人看过
  • 如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和权属争议案
    近年来,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等优惠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原来外出务工的农民大量返乡,要求重新承包土地。而原有土地承包关系早已改变,再加上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无机动地可对外发包,由此造成的矛盾十分尖锐。目前,许多农村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这一问题,不少已诉讼到法院。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法院受理和审理这类案件一要严格依法,二要慎重稳妥,三要注重效果。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程序2003年3月1日施行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2023-04-24
    9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有哪些种类,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有哪些种类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
    2023-02-27
    140人看过
  •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来源:作者:日期:09-12-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合地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第三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本条例施行前,土地权属争议已经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经人民政府、司法机关调处裁决生效的,不再重新处理。同一争议有数次协议的,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第四条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后,需要重新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以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处理机关的调解协议或处理决定为依据,申请土地登记。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工作,行署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工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第六条林业、水产、水利、水电、农垦、地矿、铁
    2023-04-24
    40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如何解决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如何解决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二、未得承包权可行政诉讼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没有设定行政处理程序,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该规定为特殊情况下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设置了一个行政处理程序。据不完全了解,就目前情况而言,该规定的情形是因农村土地承包发生争议比较多
    2023-05-06
    72人看过
  •  土地确权后如何解决争议问题
    这段文字讲述了土地确权后,当事人遇到土地纠纷时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进行解决。首先,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处理;如果乡镇政府不受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效,负责机关将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土地确权后,如有土地纠纷,当事人可前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处理。如乡镇政府不受理,当事人则可以直接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由受理机关先行调解土地纠纷。若调解无效,则负责机关将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土地确权争议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土地确权争议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的确认,而土地确权争议则是指土地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时所需要进行的处理程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确权争议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2023-08-19
    389人看过
  • 处理自动离职争议如何处理
    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方式是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一、自动离职是什么意思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自动离职合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二、员工自离多久能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自离30日内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自离是员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三、离职不办理离职证有什么后果啊离职不办理交接会被公司视为自离。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
    2023-06-20
    159人看过
  •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难点
    法律法规不够细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律依据,在法律法规层面的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层面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条例》等,其他诸如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等复函类文件,也属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法律依据。部门规章多在管辖和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土地权属纠纷争议的主体形式多样、涉及范围广,客体范围具有变动性,争议的内容具有形式上的隐蔽性和维权时的突发性,调查时土地权属情况往往很难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吻合,对土地权属的认定在具体实践方面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困难。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
    2023-08-08
    425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 更多>

    #宅基地纠纷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如何处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当事人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才从法律途径上寻求解决办法。 我国对此类纠纷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本案土地权属纠纷属个人与个人之
    • 土地确权时如何处理边界争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1
      对土地确权边界产生纠纷,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裁决。 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宅基地确权后如何处理土地争议纠纷?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6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但是有的宅基地存在争议,那么争议宅基地如何确权呢?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
    • 如何处理如何进行土地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08
      1、对于政府征用村民集体土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
    • 开荒处理土地争议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0
      开荒土地争议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 2、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