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1)通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3)协助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
(4)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第七百五十条、第七百八十四条、第八百二十二条、第九百五十三条则作了规定。
(5)保密义务,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密的义务。在合同订立时,为了使对方了解和信任,一方往往要向对方透露自己的一些秘密。这些秘密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6)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二、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4、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7、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房产过户登记过程中的这些附随义务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而是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过程中才逐步确定的,即便是买卖双方没有通过中介机构达成的交易协议,那卖方肯定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的,这里的协助义务就属于附随义务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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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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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车辆过户是附随义务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31车辆过户是附随义务是需要履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附随义务就属于违约,违约的一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予一方经济赔偿,赔偿的数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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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关合同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27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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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附随义务主要体现哪些内容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30消费附随义务内容主要是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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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随地产过户义务合法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1签订合同时,附随地产过户义务是合法的,涉及到二手房交易时,一般都是在签订合同后,由中介履行附随过户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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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附随义务如何办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0《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