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辞职引发商业秘密侵权之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0:50:16 135 人看过

[案情]

A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建筑模具公司,拥有多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2005年9月,A公司陆续有8名技术人员辞职。他们都是A公司设计研发部门的核心员工,并都参与了A公司多项专利的设计与研发。A公司在与该8名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明确约定,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这些技术人员对公司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06年2月,A公司在参加莫斯科举行的一个展览会时,发现B公司参展的产品与其刚研发但尚未对外公开的新产品极其相似,并且B公司此次参展的技术人员中,有3名是2005年9月从A公司辞职的技术人员。

展览会结束后,A公司经过一系列调查发现,8名技术人员2005年9月从A公司辞职后,全部被B公司高薪聘为设计与研发人员;2005年8月,B公司以公司房产作抵押,贷款购买了一批生产此类建筑模具的先进设备,但B公司只是国内的一家中小型公司,当时并不具备生产此类建筑模具产品的技术;B公司2005年9月录用了该批技术人员后,就开始生产此类建筑模具产品,并与多家企业签订了供货合同。

A公司正准备为该产品申请专利,但由于B公司与多家企业签订了该产品的供货合同,并在展览会上展出了该产品,使得该产品可能丧失新颖性,申请专利将面临很大的困难,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价。于是,A公司于2006年3月初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该8名离职技术人员和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

这是一则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件。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三款的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认定以采取保密措施为必要条件之一,如果未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则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根据司法实践,所谓保密措施,是指信息的合法拥有者根据有关情况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使该技术信息得以保密。

本案中,A公司与8名技术人员约定,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这些技术人员对公司的所有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约定可视为A公司对拥有的技术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另外两个特征显然也具备,因此,其技术信息应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攻略]

保护商业秘密的传统手段主要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追究侵权者的民事侵权责任。但由于举证责任等技术上的原因,侵权之诉胜算较小,许多企业只能望“密”兴叹。于是,通过设置离职前“脱密期”或者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企业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的主要手段。针对本案中A公司依靠专利制度对自己的成熟技术进行保护的情况,设置离职前脱密期对A公司更为有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辞职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保护】《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
    《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技术秘密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促进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权利人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适用本办法。属于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受本办法保护。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秘密保护的管理和指导。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
    2023-06-08
    66人看过
  • 窃取他人专利技术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窃取他人专利技术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盗窃他人的专利技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盗窃、引诱、胁迫;(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方式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2023-05-07
    100人看过
  • 公司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公司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如下:1、对企业职工加强保密宣传教育;2、商业秘密记录管理制度;3、核心人员保密培训考核制度;4、内部人员监控制度;5、安全应急机制;6、其他。技术秘密的特点如下:1、秘密性;2、实用性。技术秘密具有实用性,可以为技术秘密的拥有者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实用性的技术不能成为技术秘密;3、价值性。技术秘密现在或将来的使用,可以给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技术秘密可以是正在被权利人使用的,也可以是由权利人控制尚未使用的;4、保密性。技术秘密的合法控制者必须针对技术秘密本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技术秘密一旦公诸于世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重要的是单位或组织能否对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这是该技术秘密取得法律保护的前提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12
    495人看过
  • 一起由员工跳槽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
    事情经过:树燊五金首饰厂(下简称“树*厂”)是宝安区公明镇塘尾村一家生产饰品爪链的来料加工厂,该厂老板_潘*基,香港人。饰品爪链是制造首饰的一种配件。树*厂认为自身生产爪链模具的制造及维修技术是自己的商业秘密。本案向某等四被告原为树*厂技术工人,1998年初被另一被告人林某请至上海工作,同样生产爪链,林某与被告人方某是上海某公司的股东,方某是大股东。故树*厂认为由于向某等四个工人泄漏了模具的制造及维修技术,而林某、方某使用该技术进行生产从而也侵犯了其商业秘密。相反,被告工人则称树*厂并未拥有什么“商业秘密”,在厂期间也未曾签订过任何保密协议,甚至连劳动合同也未签订过,爪链的生产是一项很普通的技术,根本无“秘密”可言。事情的来龙去脉得从1994年开始说起。被告人方某是一名台湾商人,从90年代开始从事饰品的加工贸易,因为成本的关系方某来到内地找寻饰品配件即爪链的生产商,并在上海金山区设立了一家
    2023-06-12
    247人看过
  • 复制图纸买卖引发侵犯商业秘密案请给秘密加把
    一份复制图纸买卖引发出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近日,石家庄市工商局查处了本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外某公司商业秘密,并非法复制生产技术图纸,擅自生产、销售带有该国外公司标识产品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据了解,此案为全省工商机关5年来查处的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一份来自上海的举报信今年7月,石家庄市新华区工商局接到某国外公司上海代表处的举报信,称石家庄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非法复制其公司某产品的生产技术图纸,擅自生产、销售带有其公司标识的产品,给他们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根据举报,石家庄市新华区工商局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一系列调查,查明被举报人石家庄某工贸有限公司,自2008年3月未经举报人公司授权许可,从他人手中非法购买了该公司的技术信息,并利用包含技术信息的图纸,从事生产、制作及销售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目
    2023-04-24
    106人看过
  • 商业秘密损失认定引发对保护商业秘密的思考
    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是侵犯商业秘密立案标准。然而,由于损失计算方法有争议,近三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未批捕、起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一项商业秘密的价值究竟是多少,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又如何认定?最近南京一起上市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报案材料,让该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陷入了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惑中。这个困惑所折射出的问题,不仅仅指向商业秘密损失认定问题,也引发办案检察官对当前司法机关如何在转型、创新发展中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的思考。姚雯/漫画2010年2月,雨花台区检察院接到一起要求监督立案的报案材料称,上市公司下属A公司员工姚某自2007年至2009年协助公司领导从事、d两项技术改造工作。2009年8月份,姚某妻子王某与他人成立B公司,王某以技术入股占公司股份的17.6%,B公司主要生产与A公司相同产品。上市公司调查姚某等人违反与企业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在B公司中非法使用上述
    2023-06-05
    301人看过
  • 技术秘密有哪些特点,技术秘密的归属
    一、技术秘密有哪些特点技术秘密有如下特点:1.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技术秘密的核心只是由技术秘密的权利人或相关具有保密义务的人或组织才能知悉,其他组织或人员要想获得此技术秘密就只能花费相应劳动去探究(不违反社会道德的前提下)或付出足够的酬金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要么就只能采取故意侵权的方法。2.实用性技术秘密具有实用性,可以为技术秘密的拥有者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实用性的技术不能成为技术秘密。3.价值性技术秘密现在或将来的使用,可以给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技术秘密可以是正在被权利人使用的,也可以是由权利人控制尚未使用的。4.保密性技术秘密一旦公诸于世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二、技术秘密的归属技术秘密的归属可以自由约定,没有约定的需要分情况讨论:1.委托开发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均有实施该技术秘密的权利。但是一方转让技术必须征得另一方或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获得的
    2022-06-09
    385人看过
  • 离职了技术秘密不能说
    企业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掌握的企业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全省工业工作会上获悉,《四川省技术创新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该条理对我省技术创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法律规范。我省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此类地方性条例的省份。无论在职离职都必须保密企业与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企业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掌握的企业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故意泄露、窃取企业商业、技术秘密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技术创新规划的条件根据该条例,企业依照产业技术政策确定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列入企业技术创新主管部门的技术创新规划。具体条件为:显著提高行业技术水平的行业共性、关键、系统集成技术
    2023-06-09
    448人看过
  • 企业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是什么
    企业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是什么?商业秘密是指所有属于企业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等关键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企业现有、正在开发或构思的产品设计、工装模具、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配方、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信息、数据、图纸、模型和样品产品、源程序、,目标方案;企业现有和正在发展的经营活动方法,如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企业的经营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状况、内部业务流程、供应商、分销商和顾客名单、顾客的特殊需要,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商业活动信息;根据法律和约定,企业有责任向第三方保守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员工保守的与集团有关的其他信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首先,企业应当事先采取防范措施,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要划定保密区域,加强保密区域的安全措施,确定管理办法。2。对企业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
    2023-05-07
    488人看过
  • 商业秘密技术保护措施有哪些
    (一)制定保密规章作为现代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健全,尤其是对商业秘密的保密要求、商业秘密的管理办法等应尽可能全面、详细。(二)签订保密协议单位与正式员工、临时工,甚至试用期人员都要签订保密协议,对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时应要求其出具保守商业秘密的承诺书。(三)秘密内容分散控制将商业秘密的内容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进行管理,尽量避免让一两个人掌握商业秘密的全部内容。(四)采取保密技术权利人应对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技术性保密手段,如含有秘密的文件应加设密码,并注意每日更新。(五)设置保密措施设置保密措施,如保险柜、隔离区、监视屏,专用设备所在车间应定为保密车间等。(六)建立保密标识在秘密文件、秘密厂区明确表明“保密”或“车间重地,他人不得擅自入内”等字样。一、商业秘密分类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
    2023-04-02
    118人看过
  • 由双击技术引发的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诺基亚等公司被诉用户界面操作专利侵权在一项新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公司指控多家大型科技公司,包括苹果、HTC和Nokia等等公司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权。这是一项有关于在交互式目录窗口中使用双击鼠标或是以两次轻敲的方式选择目标对象的专利。HopewellCltreandDesign公司在这个月起诉这些公司侵犯了其7,171,625号专利。这项专利内容大致为“通过使用双击鼠标或是双敲屏幕来打开一个新的可视化交互式窗口”。这项专利在2002年由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的Actify公司注册。这项专利的注册者注意到,虽然双击在计算机上已经使用的很普及了,但是“在web浏览器的输入上,还没有开始使用双击技术。”对于苹果公司而言,Hopewell公司认为苹果公司的移动设备侵犯了其625号专利。并且特别指出,iPhone和iPad的应用中应许用户“双击鼠标或者是双敲屏幕上的可视化对象来开启下一可视化元
    2023-06-08
    225人看过
  • 技术秘密如何保护,技术秘密有哪些特点
    一、技术秘密如何保护保护技术秘密的方法有:1.对于易通过反向工程破解的创新成果,可尽早申请专利。2.对于一些维权困难的技术,应适当选择技术秘密保护;对于较易维权的产品,可以适当申请专利保护。3.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或者不具备可专利性的技术,不应该忽视其商业价值,应发掘形成技术秘密保护的可能性。4.通过专利申请,能够对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路线形成壁垒,或者能够有效防止竞争对手阻碍自身发展,这种情况下,则应考虑申请专利。5.将技术成果的核心、关键部分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而将其他部分申请专利。二、技术秘密有哪些特点技术秘密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秘密性,技术秘密必须具有实质上的秘密性或秘密因素,也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2.实用性,可以为技术秘密的拥有者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实用性的技术不能成为技术秘密。3.价值性,技术秘密现在或将来的使用,可以给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
    2022-06-10
    107人看过
  • 高层行政人员掌握的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就是在生产实践中,凭借一定的经验或技能所产生,能够给单位或者组织带来收益,并且相关权利人对其已采取了保密措施,不被公众所知道的技术信息。一般而言单位或组织的高层行政人员掌握着自己单位或组织的技术秘密的相关信息,其自身有对技术秘密保护其不外泄的义务与责任。技术秘密有一个致命缺陷,那就是因其未公开,并不像专利那样被公众知道,其本身是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一旦泄露,被其他人申请了专利,那么其拥有者对技术秘密的事实专有权将丧失,并且技术秘密的权利人还无法阻止他人先申请专利,这是一个风险。上面说到技术秘密不像专利那样具有公开性,其实它还与专利在保护期限上、涉及的技术范围上以及法律地位上都有区别。专利的保护期一般是十到二十年,而技术秘密只要不被泄露,就可以长期拥有。技术秘密可以是书面表达得出来的,也可以是无法表达的,专利就只是可以用书面表达的。而在法律地位上,技术秘密的法律地位因其本身的特性,
    2023-04-27
    406人看过
  • 侵犯技术秘密引起的不正当竞争如何认定
    一、侵犯技术秘密引起的不正当竞争如何认定认定侵犯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的标准是:行为人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二、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是: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侵犯的客体为商业
    2024-01-22
    258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辞职
    词条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 更多>

    #辞职
    相关咨询
    •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有什么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1、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相对于技术秘密就像是专利或者一些其他技术性的秘密,以专利为例。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
    • 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的区别是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25
      商业秘密权的内容: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并禁止他人侵犯。对侵权人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必须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或处以罚款。由此可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权利人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享有专有使用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有形财产所有权人一样,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技术秘密保护的特点 技术秘密权利
    • 侵犯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怎么写起诉书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7
      通常来说起诉状内容应包含有,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电话号码。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 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诉讼怎样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5
      通常来说起诉状内容应包含有,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电话号码。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 申请了保护了之后,对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9
      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首先是公司明确规定,什么是商标秘密,不同的商业秘密的保密等级及授权范围,其次,对每一个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人进行商业秘密的相关知识培训,让其了解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再次,通过协议、合同、制度等进行约束,最后,建立保密资料室,配备保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