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由哪级法院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1:53:18 398 人看过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商标诉讼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一般来说,凡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二)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对刑事案件怎么管辖

(一)《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刑事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有利于最高法院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督、指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程序

1、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县区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解散诉讼案;中级法院管辖地市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解散诉讼案。

2、诉讼当事人

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将其他股东一并列为被告的,法院应告知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法院有权通知其他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准许。

3、财产与证据保全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经原告申请并提供足额担保,法院可予保全。

4、诉讼调解

基于企业维持原则,立法尽可能维持公司的持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注重调解。在公司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调解的方向无外乎减资或原告股权出让。但,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股份转让或注销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5、判决的效力

判决对全体股东均有法律约束力。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其他股东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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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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