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由哪级法院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1:53:18 398 人看过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商标诉讼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一般来说,凡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二)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对刑事案件怎么管辖

(一)《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刑事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有利于最高法院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督、指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程序

1、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县区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解散诉讼案;中级法院管辖地市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解散诉讼案。

2、诉讼当事人

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将其他股东一并列为被告的,法院应告知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法院有权通知其他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准许。

3、财产与证据保全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经原告申请并提供足额担保,法院可予保全。

4、诉讼调解

基于企业维持原则,立法尽可能维持公司的持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注重调解。在公司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调解的方向无外乎减资或原告股权出让。但,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股份转让或注销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5、判决的效力

判决对全体股东均有法律约束力。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其他股东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级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由法院什么部门受理
    公司在入不敷出即将面临倒闭之时,就会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就会成立清算组协助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召开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一、清算的相关程序有哪些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
    2023-02-17
    50人看过
  • 哪个法院负责处理破产案件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破产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一)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由债务人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三)衍生诉讼管辖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破产申请受理后,有
    2023-07-05
    413人看过
  • 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和指定管理人
    破产案件的立案工作由法院立案庭与负责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庭共同完成,审判业务庭负责有关破产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立案庭负责案件立案的程序工作。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债权。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
    2023-08-09
    213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有何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权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除外;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管理人会对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决定权。(1)就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2)视为解除合同的情况:A、管理人自破产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B、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3)管理人决定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视为解除合同。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破产程序的优先性表现为: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第一,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
    2023-04-24
    416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需要做哪些工作
    1、通告和公告2、债权人申报债权3、登记债权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四条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五条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
    2023-06-13
    314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权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载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发布公告。公告除了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外,还应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公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一、立案时间;二、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三、申报债权的时间、地点,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
    2023-06-09
    38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执(1993)字第4号《关于执行案件已冻结的款能否再作为破产财产清偿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均应中止的规定,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执行法院虽对该债务人的财产已决定采取或者已经采取了冻结、扣留、查封或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仍属于未执行财产,均应当依法中止执行。执行程序中止后,该执行案件的债权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如果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被执行人)破产,被中止执行的财产应当作为破产财产;如果破产案件审理终结,债务人不被宣告破产,被中止的执行程序可恢复进行。你院所请示的问题,应按上述
    2023-06-06
    171人看过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本院于2005年11月16日依法受理了债务人佳木斯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还债一案,并于同年11月20日裁定宣告债务人佳木斯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有关该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向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对该公司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申报债权,对该公司的其他民事诉讼程序应依法中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应准时参加。特此公告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6-06
    221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期限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期限是什么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二、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什么首先,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
    2024-01-28
    167人看过
  • 最高10万元破产案件法院受理费“封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昨天说,为了减少破产成本,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成本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法院受理费再次进行了限制,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突出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特别注意提高破产案件的开支,减少破产成本。其中严格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执行权、对破产分配方案的裁决权等,这为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取得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创造了条件。新闻背景:我国企业破产的有关法律新华社破产程序8月1日电(记者邬焕庆)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继1991年首次对适用企业破产法(试行)做了司法解释后的第二次全面系统的解释,它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意义深远。我国第一部企业破产法(试行)诞生于1986年,分6章43条。破产法颁布后的一段时期内
    2023-04-24
    136人看过
  • 破产案件在法院哪个庭
    基层法院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一、商标纠纷如何划分管辖商标权纠纷的具体情况不同,管辖法院也是不同的。(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2023-03-15
    212人看过
  • 由哪里管辖破产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司无办事机构的,可以申请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对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各国立法不一。主要存在两种立法体例:一种是规定由低级别法院管辖,如德国规定破产案件以初级法院管辖为原则;另一种是规定破产案件由高级别法院管辖,如英国规定破产案件由高等法院的衡平法庭审理。我国立法对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没有规定。《规定》第二条规定,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一般管
    2023-07-25
    97人看过
  • 破产案件由哪里提起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企业有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一、员工能否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员工一般是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除非员工是债权人。首先,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而清理债务则必须强调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职工是没有资格申请企业破产的,具有申请企业破产的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若是员工想申请破产清算,除非其具有债权人的身份,不然是不能申请企
    2023-04-04
    215人看过
  • 人数众多的案件再审由哪个法院受理
    一、人数众多的案件再审由哪个法院受理1、人数众多的案件再审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
    2023-08-09
    16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级法院管辖是指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受理的案件在地域、级别和类型等方面所拥有的审判管辖权。根据中国法律体系,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第一审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当事人上诉、抗诉案件等,其中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在地域管辖方面,中... 更多>

    #中级法院管辖
    相关咨询
    • 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的办法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3
      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受理破产案件确定的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
    • 法院破产案件受案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9
      法院破产案件受案范围很广,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受案范围又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依据企业的登记机关的地位,分配各级法院的管辖权,即县、县级市或区的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其破产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其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裁定管辖也适用于级别管辖: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也可把本院审理的破产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 法院管辖案件自述案件由哪里的法院受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4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管辖案件自述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所需材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0
      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