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能否并存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17:30:53 99 人看过

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可以并存。但是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时,债权人不能同时向抵押人与保证人主张权利。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392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1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抵押人能否要求保证人分担担保债务
    抵押人能要求保证人分担担保债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一、因特别的担保特别担保,即通常意义上的担保,在现代法上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1、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责任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保障.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这里的第三人称为保证人;债权人既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又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保证具有附从性和独立性.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不存在上述履行的前后限制,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
    2023-06-20
    219人看过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能否并存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因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具有附随性。《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一、留置权是用益物权吗是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
    2023-02-21
    190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能否转换
    一、民法典规定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能否转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可以进行转换,保证担保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进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抵押担保是指第三人或债务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对债权人进行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二、民法典规定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都有哪些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定着物是固定于土地并不能移动的有独立实用价
    2024-01-28
    117人看过
  • 抵押担保期限能否无限期,抵押担保的保证范围是什么
    一、抵押担保期限能否无限期抵押担保期限是有限期的,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可以与保证人约定抵押担保期限,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抵押担保的保证范围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担保的保证范围首先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
    2024-01-25
    260人看过
  • 求偿抵押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抵押担保的特点
    一、求偿抵押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求偿抵押与抵押担保本质上没有区别。在求偿抵押担保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为抵押人,第三人则为抵押权人。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用作求偿抵押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如果用作抵押的为动产,则应是不易损耗的资产(如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那些易损耗的资产不能作为抵押物的标的(如食品等)。债务人和第三人在办理求偿抵押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二、抵押担保的特点抵押担保有如下特点: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中,债务人不能作为担保人。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同一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时,依据是否登记、登记顺序等因素来确定受偿顺序。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
    2023-06-19
    85人看过
  •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差异?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不同在于:1、担保方式不同,抵押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物进行担保,保证担保是以第三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担保,是一种信用担保,总的来说抵押担保更安全;2、担保责任不同,抵押担保仅仅以该物的财产价值进行担保,而保证担保一般需要约定保证的额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4-05-01
    386人看过
  • 保障房能否提供抵押担保
    1、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保障性住房是不能抵押的,如果抵押人依法取得了保障性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抵押。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
    2023-03-16
    473人看过
  •  保证与抵押:担保方法大揭秘
    物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和质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权,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等。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抵押或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保障债权的实现。物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抵押和质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权,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等。因此对于物的担保,一般当事人可以按照上述两种担保方法来进行抵押和处置。 抵押和质押的定义及区别抵押和质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的定义和区别如下: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贷款。在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来收回借款。抵押物的价值必须大于债务的金额,以确保债权人能够收回其投资。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
    2023-08-30
    195人看过
  • 保证与抵押:担保的两种形式
    一.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二.担保有下列种类:1.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2.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3.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4.本担保与反担保。担保物权的概念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因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具有附随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
    2023-07-12
    185人看过
  • 保证担保、抵押物担保、质押物担保三者的区别
    保证担保是第三人介入的担保形式,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则均是以一定的财产或物权作为担保物的担保形式。抵押物担保与质押物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其次,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此外,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一、抵押物失效担保还具有效力吗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所以抵押物失效的,抵押担保也失效。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等特征。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
    2023-03-04
    111人看过
  • 抵押权能否作为担保
    一、抵押权能否作为担保抵押权不能作为担保。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不合乎法律的规定的,并且抵押权是随着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转移。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转让;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二、担保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
    2023-05-06
    429人看过
  •  房产抵押保险:保障与风险并存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进行抵押的房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依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不受权影响。财产保全是指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可能会遭受损害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一项保全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进行抵押的房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依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不受权影响。财产保全是指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可能会遭受损害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一项保全措施。 【 如 何 采 取 财 产 保 全 措 施 】财产保全措施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的财产不会被作为诉讼标的而遭受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具体的证据,如债务人的财产、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等。如果
    2023-09-01
    100人看过
  • 公司能否用土地证抵押担保
    公司能用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担保。《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一、土地使用权没到期的房子可不可以用于抵押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房子,不建议购买。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其房屋也会在抵押土地使用权时一并抵押,购买后对于购房者而言,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二、普通债权可不可以抵押普通债权不能抵押,抵押的对象
    2023-06-23
    326人看过
  • 房屋产权是否存在抵押担保
    房屋产权存在抵押担保。房屋所有人可以抵押房屋为债务担保,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房屋产权和使用权没有争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3-02-23
    20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抵押权担保权能并存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1、抵押权为担保权的一种,二者是包含关系,即担保全包含抵押权,二者无法并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谁优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25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优先。
    • 汽车抵押担保能否存在第三方担保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存在的,责任的划分是根据担保人提供的是哪一种担保而定的。担保也分为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责任保证。因为提供担保的能是一个担保人也能是多个担保人,所以,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多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能选择任意一个担保人为第一责任人。 而一般责任保证则是债权人首先向债务人追溯债务,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还款责任才会落到担保人的肩上。在多人为此贷款担保时,若担保人之间是联保关系,还款能力最强的担保人
    • 担保和抵押能否合并使用?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3
      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可以并存。 但是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时,债权人不能同时向抵押人与保证人主张权利。
    • 债权是否能担保与抵押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不可以。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如:质押人应当向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