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07:16 413 人看过

发布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深质监[2003]166号

为加强对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使用、成品油商品量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商品量纠纷,督促加油站经营者依法加强内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5号),现将我市加油站加油机使用和成品油商品量计量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不得超过实际值的0.3%。具体确认办法见附件《加油站计量监督中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的确定办法》。

二、加油站应对检定周期内的加油机示值进行使用中检查。加油站应配备自校标准器(不少于20L)对加油机进行自校,并对自校情况进行记录。发现加油机示值误差超过允许值时,应停止使用,并送有维修资格的单位维修或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调整后,向市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检定,检定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及其各分局可使用经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罐(不少于20L)对成品油商品量计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质监局及其各分局在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加油站用于贸易结算的加油机示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实际值的0.3%时,应责令其停止使用。加油站应当将被责令停止使用的加油机送有维修资格的单位维修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调整,并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未经检定合格而继续使用的,按照《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五、市质监局及其各分局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发现加油站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实际值的0.3%时,按本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六、消费者与加油站经营者对加油机计量准确性有争议时,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仲裁检定,仲裁检定所需的费用由消费者预付。加油机经仲裁检定合格的,仲裁检定所需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加油机经仲裁检定不合格的,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通知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加油站计量监督中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的确定办法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各分局进行计量监督时,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或示值)与实际值之差(下简称油品短缺量)按本办法确认。

一、油品短缺量计算公式为:

油品短缺量=油品交易结算值×示值误差/(1+示值误差);

示值误差=(加油机指示值-计量标准罐容积修正示值)/计量标准罐容积修正示值×100%;

计量标准罐容积修正示值=计量标准罐容积示值[1+B1(T1-T2)+B2(T2-20)];

柴油体膨胀系数B1=9×10-4(1/℃);

汽油体膨胀系数B1=12×10-4(1/℃);

体膨胀系数B2=50×10-6(1/℃);

T1为油枪口油温;

T2为计量标准罐油温。

二、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罐准确度应不低于0.05%,且应经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不锈钢材质。使用的温度计最小分度应为0.2℃。检测时流速为正常加油时的流速。对示值误差的数据结果的处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数值修约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察的通告
    发布部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近年来,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爆炸事故呈上升趋势,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事故原因多数是钢瓶未按期检验,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不能及时发现,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所致。1997年沈阳铁西区一牛肉大饼店一只超过检验期限12年的10Kg钢瓶发生爆炸,死亡8人,伤12人;2000年葫芦岛市一小吃部一只15Kg超期钢瓶因泄露发生闪爆,当场死亡5人,重伤4人,轻伤6人,经济损失惨重。据统计,我省现仍有数以百万计的在用钢瓶没有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能按期安全检验,致使大量有严重隐患的钢瓶在社会上肆意流动。除此,外省一些钢瓶制造企业受利益驱动,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于不顾,以普通钢板冒充气瓶专用钢板生产伪劣钢瓶,并在钢瓶市场上大肆低价倾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自1997年起每年对钢瓶市场进行
    2023-06-07
    460人看过
  •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发布文号:深农[2005]126号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规范我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是指由市农林渔业局(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组织种子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二、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前,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并向有关单位下达《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该通知书是通知企业及有关单位接受监督抽查的证明。三、我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检验检测工作由市农作物良种引进中心(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机构)负责。四、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作物
    2023-06-07
    465人看过
  • 质量监督员监督工程质量相关问题
    首先就是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隐蔽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资料等进行进行监督检查,重要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监督等等。质量监督关系到实验室的形象和信誉,是内部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实验室产品质量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实验室质量管理的重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授权质量监督员认真履行以下工作:1.要熟悉掌握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熟悉检测的技术依据及作业指导书,熟悉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分析、质量管理、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检测前的准备、检测的实施及检测后的复查)和各阶段的具体质量要求,并一丝不苟地执行。2.检测人员的监督。工作人员应具备检测相关领域对应的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监督其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并形成及时、准确、清晰、完整的记录。3.检测依据的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
    2023-02-19
    432人看过
  • 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探讨
    简介: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应适应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要求。监督机构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对委托机关负责,由委托机关承担执法的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关键字: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因此,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积极探索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努力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
    2023-06-07
    83人看过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保证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杜绝劣质钢筋流入本市建设工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泥制品和砼构件生产企业、钢筋加工企业等钢筋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采购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产品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二、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钢筋质量验收制度,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及其标示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以下简称《综合台账》)中予以记录。使用单位应当收集并保存产品标牌。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使用现场的钢筋应按产品规格分开堆放,并清晰标明生
    2023-04-22
    174人看过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对生产、经营农药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请示(鲁技监法函〔1998〕164号)收悉。现将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的答复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复。附件: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司《关于〈农药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8年11月17日国法秘函〔1998〕75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司《关于农药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质技监政函〔1998〕00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但是,有关部门不得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
    2023-06-07
    25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