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湖北银监局近日已向武汉地区各类金融机构紧急发文,要求对代理保险销售行为开展一次全面自查。
相关人士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以及代理保险的销售行为,防范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据介绍,代理保险销售行为自查内容包括:宣传材料是否由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和管理,宣传材料上是否出现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是否印有存款、储蓄等字样;
是否建立代理保险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银行代理保险销售人员是否与普通储蓄柜台人员严格分离,并在开展营销为主的理财服务区或其他类似职能的独立区域宣传保险知识,介绍保险产品;
是否允许保险公司营销人员进入银行的营业场所设立柜台或直接向银行客户推销保险产品。在保险公司营销人员向银行客户推销保险产品时,是否有银行工作人员在场。保险公司营销人员进入银行营业场所宣传保险产品时是否佩带明显区别银行工作人员的标志;
银行代理保险销售人员是否提醒客户注意银行保险产品的经营总体是保险公司,并主动向客户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提醒客户阅读投保提示书;
自查中,还要检查银行代理保险销售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时,是否有以下行为——
将保险产品类比为储蓄或银行理财产品;故意隐瞒,或不向客户解释清楚保险产品的性质;在营业地点张贴或在窗口置放三无(即无发售单位名称、无产品性质介绍,无风险提示及风险披露)宣传资料;片面夸大保险合同利益;对投资型保险产品宣传承诺固定收益;使用含有欺诈误导内容的宣传材料;隐瞒责任免除、退保损失、犹豫期撤单等重要信息;故意将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存款或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强制或诱导客户投保。
银监局要求,商业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还要自查是否充分了解了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是否对客户的风险适合度进行了当面评估,并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银监局还强调,各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要成立专班,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产品,切实组织好所辖各分支机构的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查漏补缺和整改纠正,确保各项监管要求落实到位。银监局也将适时组织现场检查。对于自查不到位、走形式、瞒报和漏报情况的,一经发现或查出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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