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责任由自己承担,是否属于意外险范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2 01:00:07 485 人看过

自己承担责任的车祸属于意外险的范畴,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赔偿额度以及赔偿程序都受法律规定限制。如果实际损失小于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投保人的实际损失大于或等于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将按照责任限额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并实施免赔率。

自己承担责任的车祸属于意外险的范畴,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赔偿额度以及赔偿程序都受法律规定限制。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会受到实际损失和责任限额的限制。如果实际损失小于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投保人的实际损失大于或等于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将按照责任限额进行赔偿。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大小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国家规定,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并实施免赔率。其中,保险公司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免费利润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按照以下原则划分: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赔偿后,仍有其他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追尾或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自追尾或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当事人之间已经和解或者调解成功的,损害赔偿协议生效,当事人不再提起诉讼的,和解或者调解有效。

以上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的法律原则。在实际交通事故处理中,根据以上原则进行赔偿责任划分,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赔偿后,仍有其他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追尾或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自追尾或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和解或者调解成功的,损害赔偿协议生效,当事人不再提起诉讼的,和解或者调解有效。因此,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应按照以上原则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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