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的计发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19:42:51 292 人看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确定。

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时间,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每满四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私营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连续缴费时间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增加缴费不满一年的,每满四个月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因转制变为私营企业的,原企业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在原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救济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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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31日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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