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2:10:28 51 人看过

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一、打架派出所录口供流程是怎样的

打架派出所录口供流程有传唤当事人、派出所问讯、记录、最后签字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二、传唤可以无条件传唤吗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是不可以无条件传唤的。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三、公安局传唤不去的后果

派出所传唤,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当事人应当接受传唤,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配合调查。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传唤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传唤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的终止和中止情形是一样的吗
    行政复议的终止和中止情形是一样的吗?行政复议的终止和中止的情形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二)、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
    2023-02-19
    109人看过
  • 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不处罚有什么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
    2023-03-20
    330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应终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有:1、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3、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律师补充: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向哪个行政机关递交?(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5-06
    5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的终止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如何终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参考行政强制法,其终止执行的情形为被执行人死亡无财产、无继承人的;执行标的灭失的以及行政决定被撤销的等情形。一、行政处罚告知义务内容1、告知执法身份。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应首先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如出示证件、按规定穿制式服装、佩带执法标志、使用专用执法工具等。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他人之前,要出示相应证件。2、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方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救济方法,是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相对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等。其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
    2023-06-23
    480人看过
  • 上述行政处罚有什么法定的从轻处罚情形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包括:(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几种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给予警告或谴责的行为。罚款: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的金钱支付义务,并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金钱的处罚。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所得、违法财产(含违禁品)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收回国家的处罚方法。暂扣、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是指行政主体收回或者暂扣违法者依法取得的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023-08-01
    72人看过
  • 商业银行终止的情形
    商业银行终止
    商业银行的终止是指商业银行在组织上的解体和主体资格丧失,从法律上消灭了其独立的人格。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2条规定,商业银行终止的法定原因有解散、撤销和破产三种情况。 解散是指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主动申请消灭其主体资格的行为。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引起的解散在法律上称为相对终止;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引起的解散称为绝对终止。 撤销是指商业银行因为实施了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而依法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勒令停止,强制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行为。在法律上因被撤销而引起的终止称为强制终止。 破产是指商业银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以商业银行的全部资产清偿债务的行为。这也属于强制终止的范畴。 因此,商业银行的终止是指商业银行在法律上消灭其独立的人格,终止的原因包括解散、撤销和破产。 中华人民共
    2024-01-05
    26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可以终止执行吗
    一、行政处罚可以终止执行吗行政处罚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终止执行,例如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执行标的灭失的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强制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被撤销的;(五)其他需要终结执行的。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①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②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③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
    2023-04-21
    289人看过
  • 什么情形,什么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等等一、应受处罚的构成要件应受处罚的构成要件是指某种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是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加以确认的。具体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不能将行为人主观想像或者计划设想当作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可以适用行政处罚,而对于公民则必须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才能实施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
    2023-03-29
    275人看过
  • 未补正终止行政复议审查的情形?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申请人在提起复议申请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情况,对于此类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直接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这样做既没有充分的依据,也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因此有必要对材料补正的期限、内容、次数、效力等作出规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补正作了规定。补正的时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否则可推定自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的目的,是要确定材料不全或内容不清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应当受理,只有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前,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才有意义。因此,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的形式。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
    2023-03-16
    355人看过
  • 行政处罚什么情形下无效
    一、行政处罚什么情形下无效1、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包括:(1)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2023-04-20
    383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执行中止和终结?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三十六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一、申请先予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
    2023-06-22
    237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终止调查的情形
    一、行政处罚程序终止调查的情形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1、没有违法事实的;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二、行政处罚法调查程序包括哪些行政处罚法调查程序包括:1、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2、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
    2023-04-07
    418人看过
  • 什么情况可终止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
    2023-03-01
    136人看过
  • 什么情形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包括: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申请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等情形。一、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什么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对于这三者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法确定:(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申请人。(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4)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此外,除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以外,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
    2023-04-06
    394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唤
    词条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传唤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形下,行政处罚的终止要求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6
      终止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1、行为人未实施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不再追诉; 三、犯罪嫌疑人死亡;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况。
    • 行政处罚什么情况应终止?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16
      如果被处罚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等情况即可进行终止。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 行政复议情形终止的依据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8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
    • 在什么情况下,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及法律后果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
    • 什么是行政处罚终止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