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操作指南:公安机关不予处罚的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2:40:19 477 人看过

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4.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情形。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

立案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行政诉讼法》第90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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