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08:50:13 118 人看过

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反不正当竞争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导致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也可能损害尚未发生,但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却已受到现实的危险。

三、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绿色原则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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