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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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条件是什么,纳税人应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3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与否,不是以纳税人使用土地为条件的,而是以是否具有使用权为条件。该私营企业应该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该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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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范围及缴纳方式有哪些?如何避免缴纳土地使用税?山西在线咨询 2024-12-01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等,征税范围在这些地区内的土地使用人均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乡村地区。 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至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不同。 以下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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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个人住房如何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个人无偿将房产提供给企业使用,不符合上述免税规定,应按购房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及其他纳税单位的房产、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因此,该套商品房应由用于生产经营之月起,开始计算交纳房产税。具体方法是,依据我省有关规定,将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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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人应该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土地使用税的一些具体问题的说明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理人或实际使用者纳税的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利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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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共用土地的征税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4-12-02根据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015号),共有土地使用权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若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若土地使用权共有,则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另外,根据第五条规定,共有土地使用权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