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介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55:33 218 人看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个维护著作权性质的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登记设立的社会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责任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违反《条例》规定,拒绝与权利人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拒绝会员退出集体管理组织的要求,或者拒绝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违反《条例》规定提取管理费的;违反《条例》规定转付使用费的;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账簿、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或者其他有关业务材料等情形的,由国家版权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根据《条例》规定的权限罢免或者解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国务院民政部门发给登记证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或者连续中止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6个月以上的,由国家版权局吊销其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撤销登记。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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