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是否应该得到尊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08:10:07 211 人看过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应该得到尊重。

死刑犯是否具有生命权

死刑犯在未被依法执行死刑前应具有生命权。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并且生命权生而平等,不因种族、民族、性别、身份等而有所差别,更无法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在未被法律剥夺之前,均应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死刑犯这一身份决不能构成生命的等级、轻重。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2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健康权相关文章
  • 精神病人生命权是否受到尊重?
    精神病人杀人不是一定就是无罪,要分情况而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止犯会无罪释放吗中止犯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会无罪释放,造成损害的会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
    2023-07-12
    194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不法侵害公民生命和健康的行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为侵犯公民生命权;造成身体损伤的为侵犯公民健康权。侵犯生命健康权可以是采取暴力手段,如殴打、枪击等;也可以是采取非暴力手段,如污染环境、投毒等。在民法上,侵犯生命健康权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是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因污染环境或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对侵犯生命健康权行为,受害人或其他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有权要求加害人或请求法院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请求有关机关追究加害人的行政责任。侵犯生命健康权行为如果已构成杀人罪或伤害罪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23-06-05
    320人看过
  • 隐私权是否得到尊重?
    公司不发工资条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一张工资单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公司不发工资单合理吗?发放工资条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法定义务。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此外,《劳动法》也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
    2023-07-11
    246人看过
  • 保护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侵害他人生命安全判处责任如下: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判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判扰乱法庭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判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
    2024-03-20
    146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优先于债权
    生命健康权优先于债权,这是一个普世的法律原则。早在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就提出了重定财产秩序的理论,即如果一个人面临迫在眉睫的物质匮乏的危险,而又没有其他办法满足他的需要,那么,他就可以公开地或者用偷窃的办法从另一个人的财产中取得所需要的东西。这种理论被以后的自然法理论所发扬,并将这种需要解释为人的自然权利。也就是说,人在生存受到威胁的时候,为解除生存威胁而拿别人的东西是他的权利。这种理论成为以后社会保障制度的观念支柱,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乎所有制定宪法的国家都在其人权规范中增加了生存权的内容。生存权的内涵扩展为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劳动就业权、职业选择权、劳动保护权、休息权等在内的权利群。生存权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保障,社会个体的生存保障成为国家和社会的重要义务。在各国的人权法律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强调生存权优先于包括债权在内的财产权利。为求生存和健
    2023-06-08
    265人看过
  • 未成年人是否有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同时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
    2023-06-08
    270人看过
  • 这一“套”是对健康权的切实尊重
    2月12日,国务院颁布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有一条规定引人关注: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没有执行上述规定与不符合要求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直至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医学研究表明,如果在性行为中正确使用安全套,将有效预防感染艾滋病。实际上,相关的医学认识早已经应用于艾滋病预防工作当中,在很多地区,尤其是艾滋病感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在高危人群当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并免费派发安全套的做法已经很常见了,甚至成了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和疾病防控部门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但是,从法律上强制规定应提供安全套,从全国范围来讲,《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当属头一次。所谓公共场所,按照已经颁布了近二十年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解释,公共场所有七大类,几乎覆盖了所有人群聚集与流动的区域。其中既有通常人们认定的艾滋病高危人群的活动场所
    2023-06-05
    224人看过
  • 被执行的罪犯是否有健康权和生命权
    一、被执行的罪犯是否有健康权和生命权被执行刑罚的罪犯具有健康权和生命权,监狱等执行刑罚机构要保障服刑罪犯的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第五十四条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二、什么是生命健康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
    2023-06-11
    57人看过
  • 民法典的健康权有哪些,生命健康权含义
    一、民法典的健康权有哪些1.民法典规定,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受到法律保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二、生命健康权含义1.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护。故意或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都要受到
    2023-04-19
    250人看过
  • 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如何体现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卫权和请求权。生命健康权的侵害不法侵害公民生命和健康的行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为侵犯公民生命权;造成身体损伤的为侵犯公民健康权。侵犯生命健康权可以是采取暴力手段,如殴打、枪击等;也可以是采取非暴力手段,如污染环境、投毒等。在民法上,侵犯生命健康权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是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因污染环境或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对侵犯生命健康权行为,受害人或其他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有权要求加害人或请求法院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请求有关机关追究加害人的行政责任。侵犯生
    2023-07-24
    72人看过
  • 解析健康权和生命权的分别
    健康权与生命权的区别是:1、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2、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没有丧失的危险。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后果不同;3、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有所不同。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而健康权作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不复存在,那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必然存在极大困难,加害人必须对受害人的劳动能力受损或丧失所带来的
    2023-07-05
    291人看过
  • 那个生命权健康权等等是什么权?
    生命权和健康权都属于人格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是人格权纠纷。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案由是案件的名称,是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概括反映。科学完善、符合实际的民事案由,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诉由和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
    2023-08-03
    384人看过
  • 生命权和健康权怎么区分
    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区别是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为基本内容,健康权则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活活动为基本内容。生命权的特征是具有至高无上性、规范内容的特殊性、平等性。一、生命权和健康权怎么区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区别如下: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终止生命权人的生命;健康权是以维持人体正常的生命活动和人体机能的完善为基本内容,而不是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对象。侵犯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继续,生命安全利益受到根本损害。而非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受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受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二、生命权有什么特征1.生命权具有至高无上性一方面,生命权在民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它甚至超越了一般民事权利的范畴,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2.生命权规范内容的特殊性生命权的权利
    2023-08-01
    98人看过
  • 生命权和健康权有何不同
    一、生命权和健康权有何不同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区别如下:1.生命权是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为侵害将生命权人的生命终止。而健康权则是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而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2.侵害生命权的必然后果是受害人的生命终止,人的生命活动不再延续,生命安全利益遭到根本损害。而违法侵犯健康权则完全不同。健康权遭到侵害,人体生理机能的完善性遭到破坏,但经过治疗,可以完全恢复健康或部分恢复健康,即使不能恢复健康,但生命终究没有丧失的危险。这是生命权与健康权最明显的区别,即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法律后果不同。3.权利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亦有所不同。这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对劳动能力进行补偿上。生命权遭受侵害后,权利人丧失生命,自然也就不存在劳动能力的补偿问题。而健康权作为受害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手段不复存在,那受害人今后的生活必然存在极大困难,加害
    2023-08-11
    131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健康权
    词条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 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更多>

    #健康权
    相关咨询
    • 生命健康权分健康权和生命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4
      生命健康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 是否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06
      生命健康权分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 健康权和生命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4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
    • 健康权侵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19
      生命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 侵害民事权益的,都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因此,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
    • 关于生命权和健康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25
      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公民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