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依法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意见。2.在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前,应依法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制作审查报告,报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3.三日内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4.向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5.承办检察官负责制作考察方案及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监督考察、帮教。考察结束后,应制作考察意见书,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6.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向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不起诉决定。7.向相关人员及侦査机关送达不起诉决定。8.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制作解除通知。9.书面通知侦查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假释考验期期满后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依法撤消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根据规定,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原则上,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其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若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要求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有可能适用假释。不过,若是犯罪分子有特殊情况,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那么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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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考验期满,检察院可以不予起诉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1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只要考验期满的,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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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期间表现良好,考验期结束后会怎么处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1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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