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转让分公司是否有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18:09:29 376 人看过

一、总公司转让分公司是否有限制

总公司转让分公司有限制,分公司是不能被转让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一切行为均受总公司的指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只有负责人,没有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限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是向外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向内转让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也没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限制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限制是向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并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也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其他约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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