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应该考虑给对方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08:11:59 430 人看过

不需要给对方赔偿。提出离婚的一方无法定情形的,不需要给对方赔偿,但是下列情形之一,并且因此导致离婚的,就应当向对方进行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提出离婚的一方不需要向对方进行赔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法定情形的,才需要向对方进行赔偿。

离婚后是否需要给对方的抚养费?

1.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可以不付抚养费。2.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必须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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