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票据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55:57 357 人看过

电子票据的核心思想就是将实物票据电子化,电子的票据可以如同实物票据一样进行转让、贴现、质押、托收等行为。传统票据业务中的各项票据业务的流程均没有改变,只是每一个环节的都加载了电子化处理手段,使我们业务操作的手段和对象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企业电子票据的业务流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的业务操作:

1、企业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

2、企业网上申请、签发电子票据

3、企业电子票据背书转让

4、企业网上申请电子票据贴现

5、托收电子票据,出票行兑付

电子票据在《票据法》中的空缺

然而目前我国票据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我国要真正实现票据市场电子化,还需要相关配套的法规来支持,包括电子签章法、电子票据规章和纸质票据登记、查询规章等。

《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另外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电子签名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由于票据的快速流通性和严格要式性,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将签名这一形式要件严格限定在亲笔签名或签章的形式范围内,也尚未明确规定其他的形式是否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因而可能造成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票据因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由此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况产生。

然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电子票据的签发和流动,以及相应资金的划拨、结算都是在网上虚拟的实现,采用的是无纸化的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的签章只有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在此期间并不涉及到任何行为主题的签字或盖章。

电子签名是否真正产生法律效力,这点在《票据法》中并未严格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电子票据相关文章
  • 电子证据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电磁形式、光学形式或类似形式储存在计算机存贮器中的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及程序所处理的信息,如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文本、图形等。对于电子证据的概念,目前并无定论,以上定义只是帮助我们初步了解其性质和特征。对电子证据概念的定义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电子材料说。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电子物品说。电子证据是指以储存的电子化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电子记录。网上证据说。网上证据即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独立证据说。电子证据是以通过计算机储存的材料和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手段,它最大的功能是储存数据,能综合、连续地反应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数据,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诉讼证据说。电子证据是储存于磁
    2023-06-07
    108人看过
  • 涉外票据概念及准据法
    一张票据上的票据行为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为涉外票据.(一)涉外票据的概念涉外票据是指在票据关系上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票据。它通常在地域上或当事人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也可以称为国际票据。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二)涉外票据的准据法我国票据法根据通常的法律冲突的处理原则,对涉外票据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票据行为方式以及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等方面发生法律冲突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准据法。1.关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而如果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2.关于票据的行为方式。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
    2023-06-06
    201人看过
  • 支票,本票与变形票据的概念
    (一)支票支票(Chaqe,Check)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从以上定义可见,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二)本票本票(Promssory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是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国外票据法,允许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称为一般本票。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均为银行本票。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一般本票可以是即期的或远期的。(三)变形票据的概念a.汇票的出票人是收款人,称为已收汇票,常见于托收。b.汇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称为对已汇票,相当于本票。C.支票的付款人是收款人,用于出票
    2023-06-06
    85人看过
  • 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概念
    所谓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方面是票据债权,一方面是票据债务。我国通常将票据债权称为票据权利,将票据债务称为票据义务或者票据责任。票据法还规范所谓的非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是指与票据有密切联系,但是并非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并且不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法律关系。非票据关系也是票据法的规范对象,但是其内容并非请求票据金额,在票据法上居于比较次要的地位。非票据关系分成两大类:(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它是指依据票据法上的规定而发生的非票据关系。其中比较主要的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关系。(2)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它是指依据民法的一般规定而发生的、与票据有紧密联系的法律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又被称为票据基础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票据签发、转让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原因关系。
    2023-06-06
    309人看过
  • 票据善意取得的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一、票据善意取得的概念票据善意取得的概念是指票据的受让人,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没有票据处分权利的人手中取得票据,因而享有票据上的权利。这一制度适应了票据流通的需要,保障了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充分发挥了票据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作用。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无权利人将票据无偿赠与受让人或受让人象征性地付出与票据金额相差悬殊的代价而取得票据,那么,该受让人享受该票据的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二、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所谓无处分权人,限于善意取得人的直接前手,非直接前手人为无处分权人时,票据抗辩的切断原理和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的原理已有保护,不须适用善意取得原理;从有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也不须适用善意取得原理。2.须以票据法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即主要以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如以其他法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因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所以不能享有票据权利,仅
    2023-07-29
    444人看过
  • 票据欺诈责任的概念
    律师解答:票据欺诈是比较严重的金融违法行为,《刑法》第177条和第194条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如果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例如《支付结算办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给予行政处罚。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变造票据的;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一、空头支票算诈骗吗分情况而定,若开空头支票骗取财物则可能构成诈骗。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
    2023-06-27
    50人看过
  • 票据权利概念及特征
    1.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是我国法律保护的一种民事权利。2.票据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1)票据权利是金钱债权,债务人履行义务时,不能以货物、劳务或其他无形财产权利来代替支付金钱的义务。(2)票据权利的行使范围限定在票据的当事人中,当事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付款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地位均处在持票人之前,即持票人有权向这些人中的付款人或任何一个人请求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不受被请求人所处票据活动中的阶段的限制,但是,持票人不得向处在自己后面的当事人追索。(3)票据权利的确定性,出票人签发票据时须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将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本人的签章和无条件承诺的事项填写在票据上,之后该票据无论流通到何人手中,无论持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着何种关系,该票据上所确定的票据种类、金
    2023-05-31
    270人看过
  • 中期票据概念和发行
    什么是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一项创新性债务融资工具.企业获准发行中期票据后,可绕开商业银行直接进行融资,其效果与发行公司债类似。又因融资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避开了公司债复杂的审批程序,故能够节省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medim-term-notes.期限通常在5-10年的票据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中期票据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一项创新性债务融资工具.企业获准发行中期票据后,可绕开商业银行直接进行融资,其效果与发行公司债类似。又因融资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避开了公司债复杂的审批程序,故能够节省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什么样的企业才能发行中期票据?最近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大都是AAA级的大型央企,请问除此以外,还需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发行呢?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使用中期票据融资,需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
    2023-06-06
    142人看过
  • 央行专项票据的概念
    央行专项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
    2023-06-07
    95人看过
  • 电子支付基本概念
    所谓电子支付,是指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通过信息网络,使用安全的信息传输手段,采用数字化方式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电子支付具有以下特征: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而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是流转来完成款项支付的。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即因特网)之中;而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作。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因特网、Extranet;而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电子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微机、相关的软件及其它一些配套设施;而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
    2023-06-12
    263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纠纷的概念
    票据追索权纠纷是指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遭到拒绝而引起的纠纷。票据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唯有在付款请求被拒绝或者法定情形出现时才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纠纷与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样,都属于票据权利纠纷。票据权利作为特殊的金钱债权,其特殊性在于票据权利为二次性权利,持票人可以对不同的票据债务人行使两次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追索权名词解释票据追索权名词解释,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二条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第九十九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2023-07-18
    290人看过
  • 票据无效的概念和分类
    票据无效是指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效力,此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无效的程度,可分为全部无效票据和部分部无效票据。全部无效票据,是指不具备有效形式要件而自始无效的票据,亦即欠缺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其他必要格式的票据。持这种票据的人行使支付请求权的,无论恶意或善意取得,债务人均可行使抗辩权。部分无效票据,是指除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他记载事项或签章无效的票据。票据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2023-06-06
    192人看过
  • 票据行为的概念与含义
    票据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狭义的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六种。(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所谓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据,在票据上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由于现在各种票据都由一定机关印制,因而所谓作成只是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而已。所谓交付是指根据出票人本人的意愿将其交给受款人的行为,不是出于出票人本人意愿的行为如偷窃票据不能称作交付,因而也不能称作出票行为。(2)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票据的特点在于其流通。票据转让的主要方法是背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单纯交付。背书转让是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只有持票人
    2023-06-06
    78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概念的界定
    票据法是民法的特殊法,票据抗辩权内涵也就应当包括在民法的一般抗辩权内涵当中,民法上的抗辩权是票据抗辩权的上位概念。民法上的抗辩权,是对抗或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权利。[12]即义务人或被请求履行义务的人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由,以否定或拒绝权利人或主张权利的人基于请求权提出的请求的权利。在民法上的抗辩权的清晰轮廓下,结合所总结的票据抗辩权权利内容之后,我们应该可以完整、严密地概括出票据抗辩权的概念了。概念之意义设定为,概念所欲描述之对象,特征已经被穷尽地列举。所谓被穷尽之列举,事实上,其本身即系基于一个概念性设定。该设定假设,概念所包含之特征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13]按照这个概念的设定方法,我们对票据抗辩权界定如下:票据抗辩权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或被请求履行票据债务的人提出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否定或拒绝持票人请求履行票据义务的一种票据法上的权利。
    2023-06-06
    129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票据的核心思想就是将实物票据电子化,电子的票据可以如同实物票据一样进行转让、贴现、质押、托收等行为。传统票据业务中的各项票据业务的流程均没有改变,只是每一个环节的都加载了电子化处理手段,使我们业务操作的手段和对象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更多>

    #电子票据
    相关咨询
    • 票据抗辩权概念票据抗辩权的概念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7
      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
    • 涉外票据概念及准据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4-08-23
      一张票据上的票据行为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为涉外票据。 (一)涉外票据的概念涉外票据是指在票据关系上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票据。它通常在地域上或当事人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也可以称为国际票据。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 (二)涉外票据的准据法我国票据法根据通常的法律冲突的处理原则,对涉外票
    • 票据行为的概念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6
      什么是票据行为。票据的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 根据《票据法》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解析票据更改的概念及特征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票据的更改,是指依票据法规定有更改权限的人,对票据上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按法定方式加以改变的行为。票据更改具有以下特征: 票据更改须由有更改权限的人进行 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进行更改的人,必须是依票据法规定有更改权限的人。 票据更改只能对票据法规定的可更改事项进行更改 即使是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原记载人,也并不是说对其记载的任何事项都可以更改,而必须是对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才能进行更改。 票据更改须
    • 票据抗辩权的概念及其内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该条规定是对票据抗辩权的规定。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