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21:21:14 121 人看过

第一,国有独资公司属国有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的,国家是公司的唯一股东,由国家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代表国家拥有并行使股权。但国有独资公司与传统的国有企业不同,尽管两者同属国有,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地位却发生了很大变化,其管理体制、责任能力等也有较大差别。

第二,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

代表国家向国有独资公司出资的人只有一个,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这种公司形式与西方国家的一人公司有相似之处,股东都只有1人。但国有独资公司与一人公司还是有很多差别的。在我国目前,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外,尚不允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单独投资设立公司。但西方国家的一人公司,其唯一股东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而且由于投资主体的有限,这种公司的规模一般不大。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公司的经营规模一般较大。

第三,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但由于其股东的特殊性和唯一性。《公司法》对这种公司形式专门作了特别规定,其组织制度、股权的行使等方面都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根本点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一致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与股东是相互独立的实体。除有特别规定外,《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和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须经国家特别授权。

代表国家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必须是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从我国目前的国家资产管理体制来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包括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符合《公司法》第72条规定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企业集团中的集团公司;国家授权的部门是经国家批准,代表国家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股权的特定政府部门,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一、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区别是什么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二、国有独资公司有哪些特点

首先,国有独资公司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其次,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资委或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不是国资委,为法人独资,其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的扩展下去。

再者,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实施督管理,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是国家授权投资部门依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家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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