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7:31:47 56 人看过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一、养子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养父母子女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一样的。父母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等特殊安排,子女当然享有继承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并对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进行了范围的界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说,收养的子女只要与收养人形成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即办理了收养手续或者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都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财产继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0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权相关文章
  •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什么
    法律对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并无规定。依现行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一、民法典代位继承须要哪些条件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三)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对于代位继承人是第几代的晚辈直系血亲,法律并无限制。(四)被代位人必须没有丧失继承权。(五)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代位人为两人以上的则该两个以上的代位人平均分配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六)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中,
    2023-03-23
    232人看过
  • 房产继承的主要条件是什么房屋继承权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一、房产继承的主要条件是什么1、继承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人。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023-05-03
    478人看过
  • 继承人能继承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吗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不可以继承。因为法律规定,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被继承人对其享有所有权的个人合法财产才可以作为遗产,让继承人依法继承,而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产并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所以继承人当然不能将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继承。股东死亡继承人能继承股东资格吗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如公司章程无另有规定,这名股东也无遗嘱作出其它安排,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在公司的股东资格,他们可以安排一人,或全部继承人分额继承公司65%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为在法律程序上确定权利,应该到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继承股东资格的股权变更登记不同于转让股权变更登记,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东资格继承,仅需确认继承人身份,由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即可。执行董事的职务不能继
    2023-08-01
    373人看过
  • 代位继承的主体是谁?
    如果按代为继承来办理的,主体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一、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哪个好遗嘱继承优先于代位继承。遗嘱继承是指公民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代位继承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之位继承。只有在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死亡,且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
    2023-04-07
    459人看过
  • 放弃继承权只能办理继承公证吗?
    放弃继承权是能够依法办理公证手续的,也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同时,继承人可以到公证机关通过公证的方式放弃继承权。一、公民放弃房产继承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放弃房产继承权办理公证需要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到公证机关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申请。二、放弃继承可以在什么时间作出
    2023-06-22
    240人看过
  • 征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吗
    征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土地征收工作。实施征地补偿主体是谁?集体土地(包含耕地,非耕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权决定征收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经过省级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由市县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现实实际操作中,市县一级政府往往会委托或者指示乡镇一级政府作一些实质性的工作,从法律规定来看,乡镇一级政府只能是作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其不是实施主体。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2023-07-31
    236人看过
  • 被拆迁的主体只能是房屋所有权人
    目前我国现存的公房性质有: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其产权直接归国家所有。自管公房:是指由机关、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享有产权并由其自身进行管理的房屋产。还是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管理办法》第二条,房管所管理的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均须按该办法向职工出售,房屋承租人购买住房后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人);单位自管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可以按本办法向职工出售,也可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该二十九条规定,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或者异地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方式,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由于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的主体只能是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对于直管
    2023-04-23
    133人看过
  • 继承权的特征是什么,继承权的丧失是什么
    一、继承权的特征是什么继承权的特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合法财产。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二、继承权的丧失是什么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继承
    2023-06-08
    299人看过
  • 继承权只能接受不能放弃吗
    继承权并不是只能接受不能放弃,继承权对于继承人来说的话,是属于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项权利,所以完全是可以放弃的。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一、放弃继承的条件是什么?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
    2023-02-18
    479人看过
  • 继承时主体的认定
    非婚生子女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
    2023-04-10
    253人看过
  • 股权赠与继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二)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着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如果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适用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原则,那实际产生的结果则是其他股东
    2023-08-17
    111人看过
  • 关于继承那些事儿:继承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三)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包括
    2023-05-07
    360人看过
  • 著作权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吗
    著作权人并不是只能为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第九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一、剪辑电视剧或电影中的片段是侵权吗1、经版权方授权的剪辑制作和发布:不侵权大多影视作品上映前,版权方会进行宣发活动,其中就包括通过知名博主、公众号、短视频UP主发布相关宣传视频和文案。如果剪辑、制作和发布都是经版权方授权许可的行为,那么一般不会产生侵权纠纷。2、未经版权方授权的剪辑制作和发布:属于侵权行为一般来说,博主发布的影视解说视频中都会含有大量的原作内容,不管该影视解说视频本身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构成新作品,按照《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短视频创作者均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时,《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16种具体权利对应16种受控行为,“剪视频”不在16种受控行为之内。因此,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2023-04-01
    258人看过
  • 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谁
    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且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单位。一、构成伪证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构成伪证罪,主要有下面三方面行为:(一)毁灭、伪造证据;毁灭、伪造证据,是指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自己将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证据予以毁灭,包括烧毁、丢弃、撕掉、涂抹等,使其不能再起到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自己制造假的书证、物证等,以隐瞒案件的真实情况,使犯罪人免予刑事追究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策划、指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当事人共谋毁灭、伪造证据,以及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帮助等。“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辩
    2023-06-23
    32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权
    词条

    继承人实现继承权的方式: 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范围。然后,按照遗嘱的指定确认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按照法定继承顺位确认遗产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多>

    #继承权
    相关咨询
    • 权利主体只能是从物权的一种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4
      是的。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 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继承权主体是谁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08
      继承权的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遗产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为什么只有半产权房才能继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2
      半产权房可以继承。半产权是只有使用权或者只有部分产权的房子,这种房子不能像全产权房子进行任意处置。所以对于这样的房子进行继承,只能继承属于被继承人部分产权。
    • 著作权是否只能作为主体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是。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组织、国家。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是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须具备的条件: 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即借助语言、文字、色彩、线条等进行创作,反映自己创作个性及特点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
    • 继承的法定继承人只能是妻子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19
      1、不是的。 法定继承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