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平时和战时无法使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及其他原因确需拆除的人防工程;
2、因城市建设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拆除的人防工程。
3、本区5级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人防工程。
二、办理材料
1.本表为A4格式,可电脑打印或填写,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并在“盖章/指模”栏该公章;为个人的填写姓名,并在“盖章/指模”栏按指模;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申请事项”栏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签名盖指模,核原件护照验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
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收原件(1份)及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有监护人的需提交
申请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办理,需提交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收复印件核对原件(1份)。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二)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三)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四)审查: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内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五)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一)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二)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查: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五)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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